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市文化、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检查、协调各镇(街道)体育工作;指导体育行业协会活动。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监督管理。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负责初审、推荐全国、省、台州市和临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公布市级文物保护点。 (八)指导监督台州府城墙保护与管理,协调和组织开展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同市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推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申报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方案。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三)推动全市体育改革和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市体育领域的行政许可、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全市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市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