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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电话:85389013


地址: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


邮政编码:317000


单位名称: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临海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市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我市农业农村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并依法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规模和方向以及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等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高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制订和实施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牵头综合性考核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综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工作,深化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国有农场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土地流转管理、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乡村产业发展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区划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现代化评价,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扶贫工作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扶贫任务。承担衔接其他重点帮扶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等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家乐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有关工作。指导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村庄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农牧业与科教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农作物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农情统计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与防治、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兽医器械、兽医医政等有关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和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科。拟订农田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起草农机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并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承担农业设施装备发展有关工作。

(九)人事科(挂计划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专业的招才引智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机构编制

(一)局机关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三定”规定,本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市农办秘书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法规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乡村产业发展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农牧业与科教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科。

2.编制人员情况。核定行政编制23名;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截至12月底,行政编制空编2名。

3.领导职数情况。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农艺师1名;实有配备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5人,党委委员2人,未设总农艺师。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3名;实际配备13人,其中正股11人,副股2人。

4.编外人员情况。核定编外用工控制数16名。实有14人,实际使用岗位情况:驾驶员岗位3人,后勤岗位1人,办证窗口1人、科室辅助岗位9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共15家,其中正科级1家、副科级2家、股级12家,具体情况如下:

1、市农业综合执法队。机构规格为局队合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查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暂时锁定编制42名;实有人员38人。设队长1名(由局长兼任),副队长4名(常务副队长1名,为副科级;另外3名副队长为正股级),股级职数8名(包括3名正股级副队长)。实配队长1名,副队长4名,科长4名。

2、市农机管理总站(参公管理)。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科、推广管理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农机监理科(质量监督科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8名;实有人员17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5人)。设站长1名,副科长级;副站长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3名,副股级。实配站长1名,副站长2名,科长3名。

3、市畜牧兽医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科(挂产业发展科牌子)、卫生检疫科、疫病防治科、城关分所、城西分所、杜桥分所;核定事业编制36名;实有人员32人。设所长1名,副科长级;副所长3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6名,副股级。实配所长1名,副所长1名,科长3名,分所所长3名。核定编外用工控制数11名;实有11人,实际使用岗位情况:驾驶员2人,动物检疫协检员7人、科室辅助岗位2人。

4、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实有人员21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

5、市特产技术推广总站。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17名;实有人员15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实配站长1名;副站长2名。

6、市农村合作经济总站。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实配站长1名;副站长1名。

7、市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员6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8、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实有人员7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9、市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4人。设主任1名。实配主任1名。

10、市农业农村生态与能源站。机构规格为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人员3人。设站长1名。实配站长1名。

11、市家畜良种推广站。机构规格为股级。未核定事业编制;实有人员2人。设站长1名。实配站长1名。

12、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2人。设所长1名。实配所长1名。

13、市农机科学研究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3人。设所长1名。实配副所长1名。

14、市畜牧兽医服务总站。机构规格为股级。未核定事业编制;实有人员12人。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实配站长1名。

15、市畜牧兽医联站。机构规格为股级。未核定事业编制;实有人员3人。设站长1名。未实配站长。


单位地址: 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
邮政编码: 317000
公开(监督)电话: 0576-85389013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 务 姓 名 联系电话

副局长

何芳芳 0576-85389099

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 伦 0576-85389005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赖泽民 0576-85389968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坚强 0576-85389226

党委书记、局长

郭志钢 0576-85389001

党委委员、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吴群超 0576-85313206

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 皓 0576-85331309

市畜牧兽医所所长

杜 琼 0576-85989219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市农办秘书科 0576-85389650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0576-85389212
机关党委 0576-85385923
法规科 0576-85389029
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0576-85385220
乡村产业发展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 0576-85389877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科 0576-85331302
农牧业与科教管理科 0576-8516196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0576-85389039
农田建设与农机管理科 0576-85389025
直属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临海市基层水利事务中心 0576-85389077
临海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0576-85389980
临海市行政调解中心 0576-85118109
临海市河湖水政水保事务中心 0576-85389982
临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76-8939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