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和临海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临海市委关于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台州市和临海市有关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投资促进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投资促进趋势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境内外产业招引、内外资引进工作,牵头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和合作项目推介活动,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推进及合作项目的实施;指导或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性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各镇(街道)和各大产业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 (三)负责全市招商政策、重大项目和投资环境的统一宣传;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联系境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投资促进合作;负责外地投资者在临海投资创业的联络工作;参与市外临海商会组建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市外临海商会等社团的指导、联络和服务。 (五)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拟订投资促进督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单位文秘、机要、保密、安全、财务、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建议(提案)的督查督办。负责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承担单位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负责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信息、网络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产业促进科。负责全市投资促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等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统计、分析、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报备和流转。承担全市重点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和落地推进等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和各大产业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市外临海商会组建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市外临海商会等社团的指导、联络和服务。负责对驻点招商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投资促进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合作科(挂人才科牌子)。牵头开展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趋势、机制创新、招商模式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负责投资者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境内外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招商项目的推介、盯引、签约的跟踪服务。负责举办专题投资推介和投资合作活动。负责或参与驻点招商办等招商机构的组建、指导、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或参与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业务相关的客商、团组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接待。 第五条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长级,副主任2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正股级3名)。 第六条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临海临海大道695号科创中心21楼 办公时间: 8: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办公电话:0576-85112133 传真号码:0576-851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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