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配合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管理。负责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等相关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制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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