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展示馆建设与管理、文物保护利用和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相关活动。负责初审、推荐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点。协助做好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推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与抢救、修缮工作,申报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方案。指导监督台州府城墙保护与管理,负责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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