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港航口岸建设科(挂临海市渡口办牌子)、渔业产业科、渔政渔监科和机关党委。现有行政人员11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5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35人。此外,还拥有执法船艇4艘:中国渔政执法船33316、中国海监执法艇7033、中国海监执法艇7050和中国渔政内河执法艇33307。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港航口岸和渔业工作的开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港航口岸和渔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港航口岸和渔业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港航口岸和渔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港航、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港航、渔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港航口岸和渔业投资管理。负责港航口岸和渔业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港航口岸和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高效生态渔业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设施渔业、生态渔业发展。落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渔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特色渔业、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渔业品牌。指导渔民合作经济组织、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水产品营销管理和展示展销活动。承办有关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渔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指导远洋渔业发展工作。承担渔业统计和渔业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渔业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双多边渔业条约和协定。负责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负责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渔业资源管理。指导渔业水域以及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水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水生外来物种。 (七)负责渔业防灾减灾、水产养殖重大病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船防台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配合海上搜救工作。 (八)推动渔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渔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渔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渔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渔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渔民培育、渔业科技人才培养和渔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口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口岸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口岸查验单位设置。负责口岸基础设施、功能建设和开放(临时开放)、对外启用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口岸管理服务建设,优化口岸通关服务。 (十)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航道、水路建设市场、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项目投资管理。指导港口物流发展,负责港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港口引航管理。 (十一)指导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各类船舶、海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水路、港口行业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全市水路交通、渔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其质量安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权责清单已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请点击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matter/list/showadmins.do?webId=88&jurisCode=33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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