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街道信息公开 > 市医保局

临海市医保局 ​

公开电话:0576-89361818(咨询热线),0576-89395259

地址: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大洋街道河阳路)人防大厦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317000

工作日

(夏令):8:00-11:30,14:30-17:30;

(冬令):8:00-11:30,14:00-17:00

     



 

单位名称: 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市委〔2019〕5号)文件,设立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台州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政策。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全市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协同推进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挂智慧医保科牌子)。拟订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保经办事项的审核。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和监测利用。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性评价。

(三)基金监管科(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牌子)。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标准及结算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改革制度。承担市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第六条  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海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 临海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大洋街道河阳路)人防大厦医疗保障局
邮政编码: 317000
公开(监督)电话: 0576-89361818(咨询热线),0576-89395259
办公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工作日(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 务 姓 名 联系电话

党组书记、副局长

卢国富 0576-89366889

党组成员、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王宇 0576-89391033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鸿鸣 0576-89390003

局长

朱崇伟 0576-89390002
内设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科 0576-89395289
基金监管科 0576-89395285
办公室 0576-89395252
直属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临海市基层水利事务中心 0576-85389077
临海市水资源事务中心 0576-85389980
临海市行政调解中心 0576-85118109
临海市河湖水政水保事务中心 0576-85389982
临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76-8939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