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相关信息,特编制《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街道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党政办;办公地址:临海市江南大道21号江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办公时间:夏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5178432;传真号码:0576-85178731;电子邮箱:lhsjnjd@126.com;邮政编码:317000。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街道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街道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街道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临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或市政府办事大厅、市档案馆查阅索取本街道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438336/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宣传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江南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线下查阅点:
地址:临海市江南大道21号江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
联系电话:0576-85178432
线下查阅具体办公时间:夏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信息分类
本街道信息分类分二级类别设置,一级目录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五大类,目录详细分类见街道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s://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04832/index.html
(四)编排体系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街道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街道申请获取。本街道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街道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办公地址:临海市江南大道21号江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办公时间:夏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76-85178432;传真号码:0576-85178731;电子邮箱:lhsjnjd@126.com;邮政编码:31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街道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单位网站下载(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⑴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街道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⑵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6
⑶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⑴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⑵对不属于本街道掌握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街道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街道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