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点击临海概况——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这里查阅。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管理机构。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3)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4)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

(5)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

(6)热点信息。主要招商引资工作。

(8)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重点工作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处室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机构

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机构为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公开方式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形式。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公开(http://www.linhai.gov.cn/art/2020/12/17/art_1229307525_6693.html)。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街道、乡镇、部门和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临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街道、乡镇、部门和直属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695号科创中心21楼

办公时间: 8:00—11:3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办公电话:0576-85112133   传真号码:0576-85112133

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反映、我要建议”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6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处理时限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六)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遵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附件: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临海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子信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