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监督水利工程管理、保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2、负责水库(山塘)大坝、水闸、泵站、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与划界管理,负责引调水工程运行管理。 3、负责水库(山塘)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注册登记和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降等报废。 4、组织指导水库、山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和放水预警方案编制。负责大中型水库和大中型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控运计划的核准并监督执行。 5、负责开展水库(山塘)大坝、水闸、泵站、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提标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审查及招投标文件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 6、负责开展海塘及配套工程的监测工作,审查、审批建设项目涉及海塘和占用水库(山塘)水域有关事项并监督实施。协同查处违法涉塘和占用水库水域行为。 7、组织开展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工作。 8.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平安建设。 9.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