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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4/2024-1365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农〔2024〕138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图解】《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2024-09-30 16:28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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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专门起草出台《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执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

三、研判过程

       随着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业务频繁发生,亟需统一的承包(租赁)合同来规范运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初稿。2024年8月28日至9月6日在临海门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满后,未收到有异议反馈,经局党委会同意形成该文件。

四、主要内容

1.《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共有五个章节。

2.第一章: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是介绍了当前合同的时代背景,以及制定统一的规范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和目标。

3.第二章: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是明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适用范围包括本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村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房屋)、无形资产等资产。

4.第三章:合同订立与执行,共分七个方面。主要是从合同主体、合同程序、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价款、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合同纠纷处理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主体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拟定的合同文本需经村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村务联席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承包(租赁)合同要素必须齐全;资产类出租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资源类发包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资产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合同价款需经村务联席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事项时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发生合同纠纷,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解决可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第四章: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共四条。主要内容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前须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街道)预审;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将合同报送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每年12月各镇(街道)应组织各村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公布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兑现情况;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实行专人统一管理,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执行、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6.第五章: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主要内容是明确市、镇、村三级主体责任,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而未履行或者应备案未备案的,镇(街道)应当以口头提醒或书面通知等形式督促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纠正;对存在不依法履行合同或者以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为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等违纪违法情形的,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2024年10月31日起开始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指以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承包(租赁)范围包括本集体经营管理的资产及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

解读机关: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临海市农经总站 王亚芬
    咨询电话:0576-85386707
   咨询地址:农林水大厦14楼
   解读时间: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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