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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44/2024-136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农〔2024〕13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65-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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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 现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 合同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合同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坚持民主管理、坚持成员受益,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按照“主体清晰、程序合法、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要求,遵循民主议定、自愿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为主线,加强全流程数智监督,堵住集体资产和收益流失的漏洞,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是指以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承包(租赁)范围包括本集体经营管理的资产及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域等资源。 三、合同订立与执行 (一)规范合同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主体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经济关系的,均应由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签订合同,原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自然村发包的承包(租赁)的应统一规范为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规范合同程序。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定的合同文本需经村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村级承包(租赁)合同需经村务联席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街道)预审备案;承包、租赁价格明显低于评估或市场价格的,应提交申请说明,报镇(街道)审批。 (三)规范合同内容。承包(租赁)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或者报酬、权利与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合同到期后的资产归属等事项条款内容。 (四)规范合同期限。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20年;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已签订超过期限的承包合同,应妥善引导,按规定程序作出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 (五)规范合同价款。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进行资产评估后,提出相应标的物的承包(租赁)现行最低价,经村务联席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承包(租赁)期5年及以上的合同,承包(租赁)款的确定应考虑物价因素和逐年增长的趋势,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六)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事项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与承租方进行协商,及时变更、解除合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或减少损失。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致使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可依法撤销合同。 (七)合同纠纷处理。发生合同纠纷,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协商处理;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可依法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建立合同管理机制 (一)建立合同预审制度。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前须经村级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报镇(街道)预审。预审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镇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涉及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冲突等。预审后镇(街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村集体根据预审意见在村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方可出租发包。 (二)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将合同报送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民主决策会议记录;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镇(街道)出具的预审意见书;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合同(补充协议)公示结果等。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时登记和保存相关信息,录入“浙农经管”系统,并将合同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按规定时限保存。 (三)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台账,及时登记合同签订兑现情况。每年12月各镇(街道)应组织各村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公布集体资产资源合同管理兑现情况。 (四)建立健全合同专人专管制度。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实行专人统一管理,负责合同签订程序的执行、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合同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严格监督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及时处理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做好合同档案的交接工作,档案交接时必须做好档案核查工作,签订档案交接单,避免造成合同档案丢失或损毁。 五、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镇(街道)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要督促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承包(租赁)方案、合同的审核管理,确保集体资产资源规范、高效运营。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承担主体责任,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对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而未履行或者应备案未备案的,镇(街道)应当以口头提醒或书面通知等形式督促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纠正;对存在不依法履行合同或者以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为名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等违纪违法情形的,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10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临海市 村合同备案表 2.镇(街道)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预审表 3.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4.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参考文本) 附件1
附件3 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出租方): 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以下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面积 亩。(可另附图)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二、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二轮承包到户的土地再流转出租不得超过原农户的承包期限) 四、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 公斤(大写: ) □小麦 □玉米 □稻谷 □其他: 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 □国家最低收购价 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 。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 具体调整方式: 。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 □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 甲方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三)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5.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出租土地权属纠纷,保障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等。 4.其他: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开展项目建设,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其他: 。 八、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四)其他事项: 。 九、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双方各执 份,报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参考文本) 甲方(出租方): 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方经公开招标获得租赁权。为明确甲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下列租赁事宜,特订立此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 , 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产权证 [证书编号: ]房屋用途: 。 二、租赁期限: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费用:甲方租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每年为 元/平方米,年租金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 四、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租金 年一付, 年 月 日前将租金打入村集体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 。 2.分期付款。 收款时甲方开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租赁期内,乙方需开房租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租赁费无关。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租赁房屋,逾期交付,甲方应赔偿或酌情减少乙方当期租金。 五、保证金、其他费用 1.自合同生效起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待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结清应结费用后,甲方 日内一次性退还保证金。 2.如出现提前终止合同情况,双方按解除协议结清所有应结费用后,甲方 日内一次性将应退保证金退还乙方。 3.租赁期间所涉及水电燃气费、物业费、通讯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装修、维修责任 1.乙方应实地查看租赁房屋,并清楚地知悉房屋装修、面积、水电配置、荷载要求等状况,乙方根据使用需要装修或者安装的设备及设施必须符合房屋设计荷载要求,乙方的装修及安装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自行办理。如果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房屋损坏或者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损坏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在房屋四周擅自建设围墙及简易房等设施。 3.如因重大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需甲方修理或改造房屋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甲方修理或改造房屋,影响乙方生产或营业的,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减少当年租金。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该对自己的物资及装潢进行保险并严格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以免引起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如因未对财产物资进行保险或未设置消防设施等而造成的一切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租赁期满后,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及装修部分,由乙方自行搬离,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造成甲方房屋损害的,乙方应当修复,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复费用等损失,若无法修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乙方在租赁期内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全部归甲方所有,不得自行将其拆除。 2.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返还该房屋,乙方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占用房屋的,无权占用期间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八、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或征收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乙方自负经济损失: (1)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造成房屋损坏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该房屋的。 (4)利用所租房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其他事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若擅自转租、转借、分租该房屋,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当 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十、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纠纷处理,双方尽量友好协商处理;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依法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双方各执 份,报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和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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