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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43/2024-130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8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岗位名称: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负责人: 吴加伟
岗位电话: 0576-85157523
工作职责: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和临海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临海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一)制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业务经办规程和具体操作办法。

(二)承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险种,组织实施相关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三)经办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保待遇核准支付等业务。

(四)承担基金财务核算工作,编制汇总基金预算草案、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五)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内控监督检查和稽核等风险防控工作。

(六)完成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临海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基金财务科牌子)。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文秘、收发、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信息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服务窗口建设,承担企业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社会保险统计工作。

(二)参保科(挂保险关系科牌子)。承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保登记、保费确认、个账管理、关系转移接续、跨制度转移衔接等具体工作。

(三)待遇结算科。负责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各类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负责各类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工作和工伤医疗费结算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四)稽核科。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经办业务标准化建设。拟订经办风险防控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市本级风险评估、内控监督检查和稽核工作。负责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部分需要开展调查确认事项的办理。

第五条  临海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副股级。 

第六条  临海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七条  临海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机构地址: 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319号总部经济商务区1201大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令):8:00-11:30,14:30-17:30;(冬令):8: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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