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10/2024-1359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民〔2024〕128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单位: | 市民政局 |
【负责人解读】【问答形式】临海市民政局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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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读的依据背景 2024年5月,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的对象及标准、认定与复核、发放与提供、政策衔接等进行了明确。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 三、具体问答 Q1: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项目与标准、认定与复核、发放与提供、政策衔接、工作保障。 Q2:困难老年人补贴类别有哪些? 答:分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三类。 Q3:困难老年人补贴如何申请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本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高龄的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低边家庭中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根据《长期护理保障失能等级评估规范》(DB33/T 2476-2022)进行自理能力评估,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Q4:困难老年人补贴如何申请? 答:1.养老服务补贴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无需申请,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随低保、低保边缘资格动态调整。 2.养老护理补贴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 3.基本生活补助为低保家庭老年人,无需申请,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Q5: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了基本护理费用且待遇高于护理补贴标准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Q6:本政策与原《临海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有什么差异? 原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老年人,即统称养老服务补贴;本政策将困难老年人补贴细分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三类,明确了各类补贴内容、申请流程及政策衔接。 Q7:政策开始施行时间? 《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单位:临海市民政局 解读人:蒋庭 解读时间:2024年7月31日 咨询电话:0576-85286225 咨询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63号(临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科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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