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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33/2024-1357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文字解读】关于《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11号)的解读
  • 日期:2024-07-17 15:10
  •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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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颁布实施了《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更新方案》充分衔接各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优化调整管控分区与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为新时期我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引导功能,推动市域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有效抓手

一、起草背景

由于我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评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利用目标变动等,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更好地落实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开展本次临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二、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105号)

4.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5.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

6.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

8.临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

三、目的意义

编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是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支撑,可以有效指导每个区域各类开发活动判断选址是否可行,提前明确资源环境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及防控生态环境风险要求,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早期决策风险,提高后续行政审批效率。2020年首轮发布以来,为我市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重大行政决策过程

《更新方案》先后征求了级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及社会各界公众等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8条,其中已采纳10条,采纳8条(已经与相关部门、镇(街)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更新方案》先后召开2次专家审查论证会,共计收到6条修改意见,已按照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分别十七届政府33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市委第60次会议讨论通过

五、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方案包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过编制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根据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最新发展战略,衔接了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十四五专项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在上一轮成果的基础上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新污染物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并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最新调整成果纳入优先保护空间,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优化了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边界,以服务重要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为指引,合理扩展了产业发展空间,确保了动态更新成果的延续性和创新性。

本轮动态更新,临海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总面积为1146.0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2.43%。重点管控单元18个,总面积为259.4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1.87%一般管控单元16个,总面积780.2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5.70%。

临海市涉及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1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个,重点管控单元5,一般管控单元1个。

 

临海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成果图—陆域

 

临海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成果图—海域

与上一轮相比,陆域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增加6个,面积增加2.52平方公里,陆域重点管控单元数量不变,面积减少1.66平方公里,陆域一般管控单元数量增加1个,面积减少3.12平方公里。海域优先保护单元数量增加5个,海域重点管控单元数量不变,海域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环境单元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

(二)管控单元要求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红线外的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主要河道水系、森林资源集中、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较为重要区域。该区域以保护为主,将按规定限制区域的开发强度。

重点管控单元分为产业集聚类和城镇生活类,相应为工业发展集中区域和城镇生活集中区域,是人类活动非常频繁的空间,具有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等特征,通过实施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引导生产生活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区域,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产业发展空间。

此外,《更新方案》根据不同行业工业项目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强度,将其分为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即一类、二类、三类工业项目,便于在准入清单中进行对应管控。《更新方案》实施后,将取代原《临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六、关键词解释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七、政策时限

本次调整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八、适用对象

浙江省临海市

九、注意事项

《更新方案》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解读科室:审批科

解读人:王斌

联系方式:0576-85118630

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

解读时间: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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