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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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经我局审查,拟变更浙江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浙江铭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2024年12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附件:资质许可审查意见汇总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资质许可审查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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