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托育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5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以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优,鼓励社会机构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定对象
临海市内依法登记注册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评定。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依法依规经营,无违法行为;
2.无失信惩戒记录,无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及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二、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每年9月初向市卫健局提交《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申报受理后由市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综合评分达到星级标准的,即挂牌授予相应星级示范机构。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分值达90分及以上且满足各分项目达到该分项目总分90%的为五星,分值达85分及以上且满足各分项目达到该分项目总分85%的为四星,分值达80分及以上且满足各分项目达到该分项目总分80%的为三星。
2.托育机构首次申请可根据自评情况申报三星级或四星级评定;经认定后的星级托育机构3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星级评定。
三、监督管理
1.市卫生健康局对所有星级托育机构每3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2.托育机构由属地镇街实行动态监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每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指导、督促机构规范办园。
3.星级托育机构如有下列情形,由市卫生健康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课程内容与方法违背婴幼儿成长规律,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家长、保教人员投诉多,经查存在较大管理问题的;
(3)在属地镇街、部门日常监管中存在较大管理问题的;
(4)在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存在较大管理问题的;
(5)超出备案范围招生的;
(6)其他违规行为。
4.星级托育机构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取消星级称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2.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
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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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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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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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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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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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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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星级 |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
机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街道(镇)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评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标准

机构名称: 总分:
评估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价方法 | 专家评分 |
(一) 办园条件(20分) | 1.托育园办园规范,具有一定的招托规模。 (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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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育园园舍布局合理,有明确的功能分区,且有独立封闭的户外活动场地,各区块面积符合要求。(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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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育园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及厕所分设,地面平整防滑,有满足婴幼儿发展的多功能室。(3分)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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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满足婴幼儿开展体育活动需要的器械、器具。(3分)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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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班级设施、设备齐全,数量、质量均符合婴幼儿年龄特点和使用要求,环保、健康,能满足婴幼儿一日活动和感官探索需要。(3分)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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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托育园安装24小时不间断高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且录像资料保存90天以上;符合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监控接入综治平台(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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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婴幼儿图书数量达标、品种丰富,班级图书投放充足,更新、轮换及时。(2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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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教队伍(15分) | 1. 园长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包括教育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教、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3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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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证保教人员与婴幼儿人数之比不低于: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园长不计入保教人员;招托45人以上的托育园,保健人员不计入保教人员),满足工作需要。(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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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育员上岗合格证书》持证率100%;中级及以上证书持证率50%以上;具有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50%以上(3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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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备符合要求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保安人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炊事员受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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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重专业培训和提升;制定并实施保教人员专业发展规划;保教业务档案齐全。(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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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园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注重员工职业道德培养,能结合本园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积极向上的员工活动。(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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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保教水平(25分) | 1. 一日生活作息安排符合婴幼儿的身心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特征和本园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饮食、睡眠、运动、游戏等各项活动时间。(5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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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饮食满足婴幼儿营养需求,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提供科学适宜的喂养支持。(5分) | 现场考察、 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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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 2 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4分) | 现场考察、 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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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婴幼儿如厕规律,给予科学卫生的如厕指导。(4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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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游戏空间规划合理,游戏过程中保教人员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4分) |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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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婴幼儿在身体发展、运动、语言、认知及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健康、和谐的发展。(3分) | 现场考察、 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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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卫生(20分) | 1. 制定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4分) | 查看资料、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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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立符合本园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卫生保健制度。认真做好入园检查、定期体检,晨检、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账册、资料、档案齐全、规范。(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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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育园有保健室和常用设备、器械、药品;班班有齐备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备,日常卫生消毒记录齐全;开展宣传教育,做好疾病防控工作。(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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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日制园厨房设施齐全,适应全园保教人员、婴幼儿用餐需要,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管理规范有序。接入“阳光厨房”(4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家长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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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检查制度健全;密切关注婴幼儿的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计划地对婴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婴幼儿掌握符合本年龄段的、必要的自我防护知识和方法,提高婴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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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有安全防护措施,保教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玩具等均能确保安全,无事故隐患。(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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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绩效(20分) | 1. 认真贯彻《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明确办园宗旨,形成鲜明的办园特色。(3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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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家长规范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管理到位。(3分) | 现场考察、 家长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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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托育园建立家委会、膳管委等与社会、家庭密切联系的有效机制,形成有利于婴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社会和家长对育儿园保教质量满意。(3分) | 查看资料、 家长访谈、社区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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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教工作科学、全方位地体现婴幼儿发展状况,婴幼儿发展水平良好;建立科学的保教工作评价体系,注重专业培训。(2分) | 查看资料、 现场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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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加强信息管理,按时填写、定期维护“浙有善育平台”信息。(3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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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每期托育费不超过3个月,专款专用;幼儿伙食费费与保教人员严格分开;各类账目清楚规范,保教工作正常支出有保障。(3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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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助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托育相关公益活动,以公开课、亲子互动等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儿及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知识。(3分) | 查看资料、 社区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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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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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名:
备注:综合评分总分100分 ,分值达90分及以上且满足各分项目达到该分项目总分90%的为五星;分值达85分及以上且满足各分项目达到该分项目总分85%的为四星;分值达 80分及以上且满足各分项目达到该分项目总分80%的为三星。
临卫〔2022〕126号关于印发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