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35/2023-1225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健康局 |
【负责人解读】《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解读人:临海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邵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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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公共服务先行试点工作,以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优,鼓励社会机构提升办园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促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4号)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9〕65号) 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28号)
研判过程 2022年1月以来,我局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内部讨论,并召开镇街道、托育机构代表座谈会,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征得0条意见,现已形成定稿。
适用范围 符合评定条件的临海市内依法登记注册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了评定对象、申报流程、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1.评定对象:临海市内依法登记注册通过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并符合特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定。 2.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每年9月初向市卫健局提交《临海市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申请书》,申报受理后由市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综合评分达到星级标准的,即挂牌授予相应星级示范机构。首次申请可根据自评情况申报三星级或四星级评定;经认定后的星级托育机构3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星级评定。 3.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对所有星级托育机构每3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作出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对拒不改正的,取消星级称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星级托育机构由属地镇街实行动态监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每年组织1次综合检查,指导、督促机构规范办园。
实施时间 2022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
解读机关: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邵全利 咨询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283号 联系电话:0576-89116938 解读时间: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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