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上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上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市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收费清单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临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具体内容可登录临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ai.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或登录网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109379/index.html,点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查看。此外,还采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政府预算、决算报告、政府办公厅预算、决算信息、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政府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五)工作机构名称

临海市上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二、依申请公开

(一)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上盘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海市上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临海市上盘镇银山街585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夏令 8:00-11:30 14:10-17:10;冬令 8:00-11:30 13:40-16:40;联系电话:057-685777040;传真号码:0576-85753388;邮政编码:317015。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66&userids=G|10366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电话:0576-85777040。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镇纪委负责。地址:临海市上盘镇银山街585号,邮编:317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