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index.html)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服务科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服务科

办公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鲁王路7号

办公时间:夏令 8:00-11:30 14:30-17:30;冬令 8:0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5139681

传真号码:0576-85139681

二、信息公开分类

(一)信息分类

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社会监督等信息。

(4)人事和财政信息。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5)其他。包括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内容。

(2) 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为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在“中国临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涉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它内容的,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不予公开。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机构为中心服务科,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9681,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鲁王路7号,邮政编码:317000。

办公时间:夏令: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本单位领取,也可以在临海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网上平台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直接填写《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6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海市新居民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以方式(1)或(2)提出申请时,本单位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本单位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电话:85220676。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电话:0576-12388,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邮编:3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