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海市水利局水政科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水利局水政科

办公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8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5389986

传真号码:0576-85161022

信息公开受理点:临海市水利局802室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水利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市水利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此外,还采用政务新媒体(掌心临海App:临海水利)、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开年报、部门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等内容。

(2)编排体系

临海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电话:0576-85389986。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海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街道、乡镇、部门和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与时间

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 

信息公开受理点:临海市农林水大厦802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76-85389986。

邮政编码:317000。

(三)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填写《临海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也可以在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指南》规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三种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受理点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代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临海”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46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5)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576-85389972),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海市水利局或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