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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71/2025-1387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杜政〔2025〕33号 成文日期: 2025-04-27
发布单位: 杜桥镇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LHD99(DQ)-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政策
临海市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积分制管理的通知
  • 日期:2025-05-12 09:10
  • 来源:杜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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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

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倒逼安全条件较差、隐患较多、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营造“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对镇区范围内相关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积分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制管理纳入标准

1.上一年度发生火灾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等级为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一年度被省、台州市、临海市等上级主管部门暗访、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4.其他需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符合纳入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镇应急办统一梳理纳入积分制管理对象,并建立电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月份,定期更新入库出库数据信息。

二、管理措施

在常态监管的基础上,对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三查三访”重点监管。

1.三查,即全覆盖执法检查、专项督导检查、安全评查。一是由镇应急办组织人员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登记。二是根据上级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步进行扣分登记。三是对有扣分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评查,帮助提升整体规范化水平。

2.三访,即服务走访、不定期暗访、限期回访。一是由各办事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所在村(社)负责人及网格员每月开展服务走访,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镇应急办。二是各办事处配合镇应急办组织人员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不定期暗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步进行扣分登记。三是由镇应急办组织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开展限期回访,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扣分登记。

三、扣分标准

各生产经营单位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一个计分周期内总分为12分。扣分事项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划分为一票否决事项、重大事项、较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四个等次,分别扣12分、6分、3分、1分。具体扣分情形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一次扣12分: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亡人事故的;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未持证或已过期、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价(评估)未通过仍擅自生产经营的;

3.出租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

5.存在恶意阻挠妨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等不配合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未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未按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5.接到执法文书后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

6.环保设备管道未进行定期清理的;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检查发现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不健全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的;

3.进行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4.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安全通道被占道堵塞

5.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6.环保设备管道在清理过程中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清理台账的;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1分:

1.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开展落实不到位的;

2.安全设施设备存在部分损坏、过期失效等隐患的;

3.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的;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的;

5.从业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

6.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分标准

同一计分周期内,被扣分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加分,同一方式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次。

1.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牵头研究破解安全生产疑难杂症,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加5分;

2.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或专项整治,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的,加4分;

3.主动排查、上报、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镇应急办核准认定的,加3分;

4.连续两个季度全覆盖执法检查未发现扣分情形的,加2分;

5.主动参加“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消防体验馆”等平台学习培训,或参加党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平安巡防、消防安全演练、安全宣传等活动的,加1分。

五、结果运用

动态评估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计分情况,坚持“教育引导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综合运用“首违不罚”“一案双罚”“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手段,依法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等级评定达到C级以上,或一个完整计分周期内没有扣分的,可由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镇应急办审核确认后退出积分制管理。

 

附件:1.杜桥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积分制管理计分表

2.杜桥镇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积分制管理汇总表

 

 

杜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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