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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09/2023-1314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8-11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主要负责人解读】王建华副局长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3-08-11 15:08
  • 来源: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早稻收购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华采用问答的方式对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以下解读:

问题一: 稻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2023年本地产早籼稻(国标三等)的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0元。等级差价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二: “政府订单”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市继续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早稻“政府订单”全覆盖政策,对区域内早稻实行应订尽订、应收尽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托底收购。

继续实施早稻订单奖励政策,对按“政府订单”交售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

对于重金属超标早稻,经有关单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给予订单奖励

对符合国标四等、五等的早稻按照省定价格(分别是每斤1.28元、1.26元)予以收购,不给予订单奖励。

问题三: 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

2、《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

3、《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3〕21号);

4、《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浙粮〔2023〕19号)

问题四: 适用范围有哪些?

全市的种粮农户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问题五: 适用期限是多少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临海市商务局

咨询地址:张洋路110号

  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0576-85112232

解读时间: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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