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09/2023-1314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11 |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主要负责人解读】王建华副局长解读《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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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早稻收购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华采用问答的方式对《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以下解读: 问题一: 早稻收购价格是多少? 答:2023年本地产早籼稻(国标三等)的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0元。等级差价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二: “政府订单”奖励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市继续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早稻“政府订单”全覆盖政策,对区域内早稻实行应订尽订、应收尽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托底收购。 继续实施早稻订单奖励政策,对按“政府订单”交售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 对于重金属超标早稻,经有关单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也给予订单奖励。 对符合国标四等、五等的早稻按照省定价格(分别是每斤1.28元、1.26元)予以收购,但不给予订单奖励。 问题三: 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3〕78号); 2、《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220号); 3、《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浙粮〔2023〕21号); 4、《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浙粮〔2023〕19号)。 问题四: 适用范围有哪些? 全市的种粮农户、粮食收购企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问题五: 适用期限是多少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临海市商务局 咨询地址:张洋路110号 解 读 人:王建华 联系电话:0576-85112232 解读时间:202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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