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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LH331082-009/2023-131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临粮〔20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7-21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市粮食物资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LHD21-2023-0002 |
有效性: | 失效 | 政策层级分类: | 县级政策 |
临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3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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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根据上级关于早稻收购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稻收购价格 2023年本地产早籼稻(国标三等)的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30元。等级差价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订单”奖励政策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我市继续执行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早稻“政府订单”全覆盖政策,对区域内早稻实行应订尽订、应收尽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托底收购。继续实施早稻订单奖励政策,对按“政府订单”交售的种粮农户,每交售50公斤早籼谷奖励30元。对于重金属超标早稻,经有关单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也给予订单奖励。对符合国标四等、五等的早稻按照省定价格(分别是每斤1.28元、1.26元)予以收购,但不给予订单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收购结束后,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编制“政府订单”粮食奖励资金清册,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后,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三、严格执行上级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 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量国家标准,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收购所需资金,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向市农发行贷款,收购时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和购销差价由市财政负担保障,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要切实加强订单管理,根据市农业部门提供的种植面积,搞好“政府订单”工作;要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粮源进入我市政策性收购渠道;收购过程中,要规范扦样、准确检验、公平定等,要严格把好入库粮食关,确保收购的粮食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若早稻收购期间遭遇较大台风灾害导致产生大量“等外粮”,可参照2021年“烟花”台风时的做法,经农户申报、商务部门实地核实后,由商务、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会商研究制定“等外粮”收购方案,经向市政府报备后,由收储公司及时组织实施,确保不出现“卖粮难”情况。 四、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做好早稻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我市粮食生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把粮食收购工作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认真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人等粮、机等粮”。要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流程,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继续开展以执行政策好、工作衔接好、计量作价好、结算兑现好、售粮服务好和卖粮农民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五好一满意”为农优质服务活动。推进“一站式”机械化收购工作,改善收购工作环境,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粮食收购企业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既卖“舒心粮”又卖“明白粮”。加强收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设施和储粮安全。
临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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