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 监督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三升级”推进“亮妆”规范提升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3-28 10 : 17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化妆品行业顽疾问题,推动化妆品经营使用者质量意识、管理水平提升,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化妆品“亮妆”规范提升工作。

    一是结合属地实际,升级工作方案。根据“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全面规范”的工作要求,提前部署,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规范提升方案,借助省局一体化数字平台和“数字辨妆”应用后台数据生成一张全市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数字地图”。各基层所(分局)根据“数字地图”进一步对辖区内商业街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婴童洗护店等重点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完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数据库,针对重点对象建立“一企一档”,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升级商户意识。根据化妆品经营使用规模,商家经营模式特点,聚焦重点规范对象、重点规范产品和重点规范内容,各基层所(分局)分批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宣贯培训,现场教学。从主体与环境、产品与标识、渠道与来源、广告与宣传、销售与售后等几个重点方面出发,结合“数字辨妆”应用推广普及,帮助商户更新数字化管理理念,拓展“互联网+”经营视野,提高化妆品专业知识,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化妆品经营使用者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双提升。

    三是抓住重点对象,升级监管模式。针对美容美发、宾馆、母婴用品店(婴童洗护店)等重点对象,着力染发、防、祛痘、儿童、宾馆洗护等重点化妆品,科所联动同查,在“亮妆”规范提升工作自查阶段,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商户监督指导为主,立案处罚为辅。应用“数字辨妆”、“掌上执法”等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动日常化妆品监管精准化、扁平化、高效化。加强“亮妆”规范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多宣传、多投诉、多曝光,倒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我规范提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