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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17/2023-122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10
发布单位: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局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渔业执法领域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
执法指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日期:2023-01-10 16:50
  • 来源:市港航口岸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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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勇对《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渔业执法领域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执法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召开政策解读会,现场解读《通知》的相关问题。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通知》?

答: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履行我市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渔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增强执法人员发现线索、解决问题、查处违法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群众能了解渔业领域行政执法的流程和处罚标准,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问:本《通知》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答:本《通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概述,介绍职务船员证书相关规定;二是法律责任及依据,介绍渔业安全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等;三是执法办案流程,介绍渔业行政执法的基本办案流程;四是执法办案规范,明确渔业行政执法的办案要求;五是附件“典型案例”,宣传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例。

 

问: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载量基准(2017版)》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

1、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每缺一名罚款1200-1500元;

2、未保证渔船适航要求,罚款0.5-2万元。上述2项罚款可以累加,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咨询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农林水大厦)9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389919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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