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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0/2022-125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9-07
发布单位: 上盘镇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上盘镇安全生产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2-09-07 08:49
  • 来源:上盘镇
  • 浏览次数:


重点领域重点排查事项清单

领域

重点排查事项

共同领域

(涉及市政、危化、工矿等领域)

有限空间

(共5条)

1.企业以往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记录是否载明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采取的通风、防护、隔断和检测措施;是否明确配备的照明设施和应急器材;是否指定现场监护;是否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确认。

2.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是否配备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能够正常使用。

4.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5.在建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且经单位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安全交底资料齐全。其中,涂装作业周围是否有明火作业和其他火源,作业人员是否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

道路交通领域

两客一危一货

(共8条)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是否依法取得包车标贴。

2.旅行社是否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是否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是否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3.“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是否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是否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是否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4.“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是否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5.客运站经营者是否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危险货物装货人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7.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罐体检验机构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检测;是否取得罐体检验合格证。

8.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否存在未称重或称重不合格的车辆出场情况。

涉海涉渔领域

渔业船舶

(共3条)

1.资质证书情况。渔船检验证书是否有效;渔船捕捞许可证、国籍证书是否有效;职务船员是否持证,是否符合最低配备要求;普通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船员证书。

2.设施设备情况。灭火器是否有效配置;救生衣、救生圈是否有效配置;救生筏是否有效配置;甚高频(VHF)16频道是否有效使用;北斗终端是否有效使用;自动识别系统(AIS)九位码是否与证书一致;号型号灯是否符合要求;通海阀及附件性能是否完好;脱险通道是否畅通;电线电缆是否走线规范。

3.制度落实情况。渔船是否纳入编组生产;渔船是否按规定执行进出港报告;渔船是否落实值班瞭望;船员是否参加“面对面”安全警示教育;船员是否购买实名制保险。

消防领域

消防

(共9条)

1.高层建筑及老旧小区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2.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是否大量使用“绿植”“树木”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4.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5.大型商业综合体是否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是否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是否放置障碍物。

7.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是否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单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到场并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危化品领域

危化品

企业

(共10条)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实施特殊作业前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5.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是否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氯钢瓶充装、电子级产品充装除外)。

7.涉及全压力式液化烃球形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或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储罐除外)。

8.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编制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关键工艺控制指标。

9.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吨桶是否乱堆乱放、未存放在专用仓库。

10.在建工程施工方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落实施工作业安全一体化管理要求。

港口

(共6条)

1.危险货物港口企业的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要求开展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2.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建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实施一级或特殊动火作业的港口重大危险源企业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核动火作业方案,监督动火作业。

4.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按照“一台一档”建立完善储罐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制定维护、检修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储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对储罐开展安全检查检测。

5.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以及根据作业货种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对事故风险评估是否全面,应急预案是否根据实际情况涵盖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风险事件;是否按规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

6.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货人的港口经营人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

建设施工领域

经营性

自建房

(共9条)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用于出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疑似海砂屋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工矿领域

钢铁企业

(共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是否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是否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工矿领域

铝加工和深井铸造企业

(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是否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是否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是否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是否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是否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是否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是否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是否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是否严格控制人数。

粉尘涉爆企业

(共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是否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是否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是否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非煤矿山

(共6条)

1.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重大变更但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形。

2.非煤地下矿山是否按要求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水文地质、地压、火灾等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非煤地下矿山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排水设备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地表水体溃入井下,遇极端天气提前撤出井下人员;尾矿库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头顶库”是否按规定设置汛期预警设施,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尾矿库是否制定完善“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回采尾矿库是否充分考虑汛期、疫情等影响,按照工程工期,科学合理制定回采计划,有序组织回采作业。

5.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炸药;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安全措施,配齐防灭火相关设备设施。

6.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是否未经属地部门组织验收擅自复工复产。

旅游领域

旅行社

(共3条)

1.是否全面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2.旅行社是否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A级旅游

景区

(共3条)

1. A级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2. A级旅游景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清单和台账。

3. 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A级旅游

景区高风险项目

(共2条)

1.玻璃栈道、观光缆车、室内活动场所、滑翔伞、临水临崖、水上游乐园等旅游项目是否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建设、安装和维护保养公司,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2.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加强旅游新业态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人员密集场所

(共1条)

1. 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疏散通道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领域

热电联产机组的锅炉及主蒸汽母管

(共3条)

1.热电联产机组锅炉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锅炉,根据有关规定是否及时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停用锅炉是否办理报停手续,严防擅自违规启用设备;对已拆除或去功能化的锅炉,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2.锅炉的主蒸汽母管是否按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主蒸汽母管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是否提供监检或检验范围含主蒸汽母管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内部检验报告或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3.锅炉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安全阀校验报告、压力表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大型游乐设施

(共5条)

1.大型游乐设施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使用标志是否置于显著位置。

2.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且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3.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4.大型游乐设施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杠等乘客束缚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5.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城市运行领域

城镇燃气

(共8条)

1.是否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是否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

3.是否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是否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

4.燃气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是否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是否停止供气。

5.是否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是否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6.是否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是否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7.是否开展灶管阀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是否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8.是否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解读单位:临海市上盘镇人民政府

咨询地址:临海市上盘镇银山街585号

联系电话:05768575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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