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教育人事管理,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深化教育人事改革; 2.负责教职工编制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年报、法人年检审核;开展公办学校编外用工管理,指导公办学校规范使用编外用工;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教师、代课教师社保办理; 3.负责教师待遇保障,负责教职工劳动工资审核、福利管理、养老保险管理、教职工医疗丧葬抚恤管理,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4.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人事招聘、人事调配,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设置管理,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 5.负责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校级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使用管理,指导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市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与考核工作,指导学校落实日常师德管理;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教师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开展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养工程,负责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 8.指导拟订全市教师干部培养培训规划,指导开展全市教师干部专业发展培训与管理; 9.负责学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任教三十年荣誉证发放管理,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农村指导员管理; 10.负责全市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归档与信息化建设管理,指导学校做好人事档案建设; 11.负责教育外事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因私出国(境)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涉外办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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