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H331082-021/2022-1236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6-22 | |
发布单位: | 市供销社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海市供销社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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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了解政策内涵,确保优惠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陈仁洋现对《临海市供销社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答: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纾困解难。
答: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 《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16号) 《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临财国资〔2022〕8号)等文件。
答:2022年承租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市投资公司)按临海市供销社授权运营管理的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的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非经营性用途的住宅、车位等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答: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临海市投资公司按临海市供销社授权运营管理的土地房产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参考计算公式:实际减免租金=月租金×3×(2022年实际承租天数÷365天)。
答:社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填写并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见附件1)后10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减租事项。
答: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
解读机关: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解 读 人:党委委员、副主任陈仁洋 联系电话:0576-89117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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