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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1/2022-1231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供〔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6-21
发布单位: 市供销社
临海市供销社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日期:2022-06-22 11:33
  • 来源:市供销社
  • 浏览次数:

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22〕16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纾困解难。参考《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行政事业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临财国资〔2022〕8号)文件,结合临海市供销社实际,现就落实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减免对象

2022年承租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按临海市供销社授权运营管理的土地房产(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的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非经营性用途的住宅、车位等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二、关于减免租金期限

1.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按临海市供销社授权运营管理的土地房产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参考计算公式:

实际减免租金=月租金×3×(2022年实际承租天数÷365天)。

三、关于减免租金方式

社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

四、关于减免审批流程

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要尽快将租金减免政策向各承租户宣传和普及,做到应减尽减。

出租方要向承租方发放《减免租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在承租方提交《减免租金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减租事项。

五、关于减免完成时间

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要力争在2022年6月底完成租金减免主体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要全面梳理房屋出租情况,认真研究制定租金减免的具体工作流程,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应减尽减,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2.加大宣传力度。临海市供销投资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要及时跟进解读租金减免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积极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

3.减免情况反馈。

(一)摸清底数。尽快梳理符合减租条件的房产和土地,摸清应减免的租金情况。2022年6月24日前报送租金减免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二)统计明细。2022年7月3日起按月统计租金减免明细,要详细统计各承租户的租金减免情况,次月3日下班前更新截至上月底已执行明细数据,并报送租金减免明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附件:1.减免租金申请表

          2.租金减免摸底情况统计表

          3.租金减免明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减免租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租金减免摸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 社有房屋租金减免明细情况统计表.docx



临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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