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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29/2022-1271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财党委〔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11-03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中共临海市财政局委员会 关于建立临海市清廉国企建设“5+N+1”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 日期:2022-11-30 11:05
  • 来源: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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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各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台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临海市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市清廉临海建设推进会部署要求,着力实施《临海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纵深推进清廉单元建设的通知》和全市国企反腐倡廉“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专项行动,深化构建清廉国企建设责任共同体,突出督促指导作用,全方位深化、各领域比拼、品牌化打造、示范点引领,为建设高能级城市提供坚强保障。经研究,建立临海市清廉国企建设“5+N+1”评价指标(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清廉国企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清廉国企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实现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良性互动、形成合力。要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构建统一领导、条块聚力、统筹协调、一体推进的建设格局。

二、强化清单管理,有效推进落实。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清廉国企建设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制定具有实践性、可操作性的“任务书”“时间表”,挂图作战、集中攻坚,以项目化管理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力争抓一项、成一项,积极打造清廉国企建设特色亮点。

三、强化考核落实,及时总结提炼。各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对照清廉国企建设“5+N+1”评价指标(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形成“一企一策”具体评价标准,推动清廉国企建设责任可量化、进度可衡量、质效可考评、目标可实现。要将清廉国企建设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清廉国企建设评价结果将按比例折算列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低于60分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不断把清廉国企建设引向深入。要加强对清廉国企建设情况的总结提炼,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宣传清廉国企建设经验做法。

附件:临海市清廉国企建设“5+N+1”评价指标(试行)

中共临海市财政局委员会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临海市清廉国企建设“5+N+1”评价指标(试行)

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核心指标(80分)

政治责任落实(25分)

1

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未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扣3分。

3分


2

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未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扣3分;未学习贯彻指定内容的,每例扣1分。

3分


3

把清廉国企建设贯穿企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两不误、两促进”工作局面。

未将清廉国企建设与企业经营发展相结合,因违规经营、违规投资、违规融资等导致企业发生亏损、债务违约的,扣2分;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扣3分。

5分


4

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清廉国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企业党组织未严格执行党内基本制度的,每例扣1分;未落实清廉国企建设“两个责任”和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

3分


5

深化“四责协同”,落实“清廉建设三张清单”,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

未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的,每例扣1分;“清廉建设三张清单”落实不到位的,扣1-2分;党委未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扣1分;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等相关制度或未明确相关人员责任的,扣1分。

4分


核心指标(80分)


6

认真执行选人用人程序,规范用工招聘流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推进人才强企,注重人才队伍培养,树立一批兴企有方、贡献突出、廉洁从业、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从

严从实加强年轻干部的“全生命周期”教育管理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出现拉票、跑官、卖官等情况的,扣1分;招聘用工程序不规范,每例扣1分;出现徇私舞弊等情况的,扣1分;未开展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扣1分。

5分


7

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台州市委及临海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意识形态引领,筑牢廉洁思想防线。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扣2分。

2分


执纪监督严明(15分)

8

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企业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风控、法务等部门协同合作的大监督体系,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

动,整合力量、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风控、法务等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大监督体系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扣1-2分;未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巡查等工作的,扣2分。

4分


9

严格执行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报告要求,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重点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投标、违规借贷等违纪违法案件。

信访举报渠道不通畅的,扣1分;对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扣1分;未实行“一案双查”,扣1分;未实行反向问责的,扣1分;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的,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扣1分;

6分


10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开展正风肃纪,集中整治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

未落实专项督查工作机制的,扣1分;对不正之风防范不力或造成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的,扣1分;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的,扣1分。

3分


11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警示制止。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到位的,扣1-2分。

2分


核心指标(80分)

体制机制健全(20分)

12

坚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集体研究把关)程序。

未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扣1分;未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的,扣2分;未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扣1分。

3分


13

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未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扣1分;制度执行不到位,扣1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或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3分


14

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审批、物资采购制度和决策末位表态等制度。

未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扣2分。

2分


15

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制定并落实工程招标、物资采购、项目管理、资产(房屋)租赁、资产处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重点制度。

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扣2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有制度未执行,导致产生后果的,扣3-4分。

6分


16

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定业务招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通讯费、公务出差、薪酬分配等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

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的,每项扣1-2分。

2分


17

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规范实施企务和党务公开制度,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等,畅通企业内部职工群众意见建议传递反馈渠道,劳动关系和谐。

未建立规范的职代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执行职代会和董监事制度的,扣1分;未按规定实施企务、党务公开的,扣1分;未建立职工群众意见建议传递渠道的,扣1分。

4分


核心指标(80分)

从业环境清朗(10分)

18

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国企生产运营、项目建设管理风险点排查。

未动态开展风险点排查的,扣1分;未形成风险点清单的,或排查不够到位、清单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1-2分;未及时制定风险点防控措施的,扣2分。

5分


19

全面提升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能力,将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向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拓展,推进行权监督全覆盖。

未推进国企数字化管理,未实施数据监督管理的,扣1-2分。

2分


20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民营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交往要坚持亲清分开、公私分明、守住底线。

未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每例扣1分;未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的,扣1分。

3分


文化氛围清润(10分)

21

建设廉洁文化阵地,打造特色国企廉洁文化。

未建立廉洁文化阵地建设的,扣2分;清廉文化未融人企业文化体系的,扣1分。

3分


22

做好廉洁文化宣传,结合企业实际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宣传清廉文化,营造国企新风尚。

宣传工作无载体、无效果的,扣1-3分。

3分


23

党员干部带头做到崇德治家、廉洁齐家、勤俭持家,坚持从严律已,推动从严治家。

出现领导干部家风不正情况的,扣1-2分。

2分


24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形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的震慑,引导党员干部严格自律。

每年未开展警示教育的,扣2分。

2分


个性指标(20分)

25

坚持因企制宜,在以上指标基础上,编制具有国企特点、科学性操作性强、符合自身实际的清廉国企建设个性化评价指标,对清廉国企建设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推动清廉国企建设责任可量化、进度可衡量、质效可考评。

视工作成效年底赋分,每项最高10分。



26

坚持示范引领,提升清廉单元建设最小颗粒的精细度和饱满度,着力在建设清廉支部、清廉站所、清廉班组、清廉工程等方面出成效、出经验;注重典型引路,培树清廉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深化品牌建设(阵地建设),推动各级企业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标志性成果。



反向指标

27

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不力,或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的。

出现该情况,扣10分。



28

当年度企业“一把手”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党纪政务轻处分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1人受党纪政务重处分的。

出现该情况,扣10分。



29

被有关部门查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因党风廉政建设(包括下属企业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不良影响、被上级通报等情况。

出现该情况,每例(人)扣2.5分。



30

本年度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受到上级党委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单位班子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或2名以上(含)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原则上以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的时间为准)。上级有新精神的按照有关精神执行;平安综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等工作任一项考核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优秀等级。

(适用条件:①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任班子成员前的,不取消评优资格;②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五年前的,且之后没有发生的,不取消评优资格;③违纪违法人员工作变动,取消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地评优资格,涉及多个单位的也一并列入否决统计范围;④当年度曾担任过班子成员的,视同现任班子成员;⑤同一案件涉及多人多年的,否决一次。)



总计


100分


注:同一项目中,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总分时,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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