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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H331082-080/2020-1075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0-12-21
发布单位: 上盘镇
关于印发《上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日期:2020-12-21 14:14
  • 来源:上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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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管理区、镇属各部门:

《上盘镇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上盘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持续深化各领域消防安全治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台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要求,结合上盘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我镇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平安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构建完善“党委政府领导、科室站所各负其责、消防工作站牵头、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压实各级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以班子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逐步解决消防问题,将涉及民生的消防领域纳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并强化统筹协调、督导暗访、通报点评作用,优化消防工作考核机制,突出考核整改缓慢或未整改领域的导向作用;前移“事后追责”、强化“事中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和问责办法。二是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严格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人员密集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三提示”标识;在养老服务机构、群租房等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互联式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火灾高危单位每年要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和单位推广应用物联网感知设备,加强自动感知系统建设,拓展消防安全监测感知覆盖范围,实现信息采集汇聚自动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级化管理制度,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提升社会单位管理水平。完成各类业主消防法律法规授课,推动各类主体消防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

(二)实施火灾隐患治理攻坚。继续深化居住出租房屋、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生产企业(小微企业)“五大”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强化消防安全重点治理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一是实行“五大领域”红牌销号攻坚行动。紧盯10人以上群租房,深化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动态巡查整治,确保整改率100%,加强3人以下出租房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红色类出租房及时销号。继续深化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工作,确保“两率”达到100%;加快多产权多业主及C、D类高层建筑和无物业维修资金住宅小区的综合整治,继续实施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12月底前,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实现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并规范运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逐栋配备并履职到位。推动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现“九小”场所底数“清底”100%和“硬隔离”措施100%。深化生产企业和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治理,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12月底前,实现规上生产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行动完成率50%,完成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治理任务;加大电、气焊等领域重点人员持证上岗和按级审批动火制度。结合上述“五大”领域整治进度,实行隐患清单倒排整改制和红牌销号“清零”攻坚行动。二是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突出“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独居老人建筑、“城中村”以及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消防安全预判预警和治理工作;加强全镇老旧房屋电气线路改造工程;在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应用智能预警、智慧用水等智能防控手段。

(三)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固本。继续强化末端消防队伍建设,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动各类力量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一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确保镇消防工作站的消防工作人员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保障;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履行消防安全职能;优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要落实专职网格员,明确消防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以每千人为单位的“夜巡、打更”队伍建设,提醒群众做好防火措施。二是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村社区抗御火灾水平。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先导。持续深化每月一主题消防宣传教育月活动,继续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大体验活动,强化各类人群消防安全业务大培训。一是持续深化一月一主题消防宣传活动。落实市级一月一主题宣教活动,组织开展疏散演练、生命通道畅通、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宣教活动,营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二是规范消防体验平台常态运行。发挥好消防教育体验平台作用,制定年度消防体验计划,按月逐步推进,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天。12月底前,力争对居住出租房房东、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实行消防体验全覆盖。三是实行精准消防培训教育。通过案例警示、现场说法等形式突出提高居住出租房、农村老年人群和外来人员等特定对象消防安全意识,开展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大培训,实行精准“点对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2月底前,对村消防工作人员、网格员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开展一轮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基层网格员精准督改能力、社会单位精准查改隐患能力。

三、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安委会成员、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的联系领导是本辖区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过问,亲自研究,深入一线,分片负责;驻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全程参与,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

(三)严格督导问责。按照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要求,积极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上盘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以整体提升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为方向,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聚焦弱项难点,扫除监管盲区,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上盘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样板,为争当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镇排头兵、高水平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上盘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到2022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事故总量下降9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状态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20-2022年,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到2021年底,基本消除严重影响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到2022年底,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覆盖率达100%,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100%,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一是精确排摸企业底数。充分利用企业用电清单、在册清单、税务清单、防疫清单、排污清单、走访清单“六张清单”,精准排摸梳理出全市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底数。二是突出重点防范。根据近几年发生的事故统计分析,高度重视事故概率高的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低水平事故的防范。重点防范涉及“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和“三类企业”(厂中厂、租赁厂房、“三合一”)的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的事故,坚决杜绝燃烧爆炸、中毒窒息、失稳坍塌等易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严格落实三防管控措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类细化制订有针对性的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设施配备到位、重要部位监测报警以及紧急切断关停装置安装到位,有效防范亡人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四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零。强化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挂牌督办和治理销号闭环制度,实现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清零,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消灭。

(二)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近些年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突出加工制造类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领域深化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深化开展加工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高质量完成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在总结经验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上,2020年下半年持续深化开展加工制造领域安全生产攻坚战。二是持续推进“三场所三企业”的专项整治,强化本质安全,实现安全风险可控;液氨制冷企业氨机房操作室及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等危险作业场所要和其他作业场所实施硬隔离,严格限制、逐步降低危险作业场所的作业人数,实施危险区域作业最高人数限制和人员公示制度;2020年底单个危险作业区域内作业总人数限制在30人以下;到2022年底涉铝镁粉尘单个危险作业区域内作业人数原则上限制在10人以下。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综合整治。在前期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强化部门协同作战,统筹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综合整治。一是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组织开展“三合一”企业消灭战,督促企业开展相邻安全风险因素辨识,规范整治企业消防通道,应急设施等。二是深化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摸清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底数并形成清单;到2021年底,彻底消除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三是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房产、土地)出租用于生产制造加工类小微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摸清集体资产(房产、土地)对外出租情况并形成清单;到2021年底,涉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集体房屋、土地一律不得对外租赁。四是推进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管道、客货两用电梯等,集中打击一批“三非”“两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2年底,“三非”“两超”基本得到消除。

(四)全面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素养提升培训,依法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要求。2020 -2022年,开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培训。

(五)深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推进社会化服务机构扩量提质,做强做大,积极推广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安全生产体检站、社会化服务机构基层网格化、小微园区安责险等社会化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推行力度。到2020年底,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区)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50%,2021年底覆盖率达75%,到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临海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始终保持工作恒心和韧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强化牵头单位主体责任、参与单位协同责任和行业条线领导分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对隐患整改不力、事故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严肃问责,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推动。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刚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强化督导督查。镇安委会将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严厉问责。

 


上盘镇村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村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结合上盘镇城市建设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村镇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村镇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村镇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村镇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村镇规划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村镇安全韧性作为村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村镇安全发展落实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村镇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 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村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 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提升村镇安全韧性水平。

2. 开展村镇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村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开展村镇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村镇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 加快建设村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村镇综合管理 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村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推动村镇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镇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 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村镇安全各项工作。加强村镇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村镇防灾工程建设,落实村镇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村镇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 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 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 整治安全隐患。

1.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2.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 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 联合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 根据村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 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 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 “互联网+监管” 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 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摸底调查, 研究制定加强村镇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村镇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村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村镇地下空冋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 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推动各村开展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村镇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 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村镇道路塌 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 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2.督促指导各村落实《村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 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 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指导各村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 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 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 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4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 年4月)。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管理区和行政村,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 排查整治(2020 年5 月至12月 )。

全面排查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 年)。

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直至整改销号。上盘自然资源所、上盘镇村镇建设办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 年)。

深入分析村镇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省推广。分年度总结村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上报临海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临海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 细化方案措施。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

    各管理区、各行政村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村镇建设办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

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

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 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 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上盘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整治,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台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镇渔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国家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为统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三个必须”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不断完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渔船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提高我镇渔船安全生产整体环境,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等级以上事故发生,从本质上提升我镇渔船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聚焦困扰渔船安全的“证业不符’’、渔业船员管理、船舶隐患、异地挂靠、动态编组等十大突出问题,进一步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突出高危渔船治理和管控,完善渔船安全的源头防控、隐患整治、责任体系、长效机制、技术支撑等管理环节,有效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努力提升捕捞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实现全镇渔船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显提升。

    2020年底前,商渔船碰撞、渔船“脱管”、“证业不符”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渔船检查建档落实率100%、高危渔船隐患整改落实率10 0%、渔船纳入基层组织管理落实率100%,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2021年底前,健全渔业安全正向激励、反向惩戒等政策机制,全面压实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实现海上渔船动态监管全覆盖,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2年底前,进一步夯实渔船安全管理基础,实现渔船分类闭环监管,构建起完备的全过程全链条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在临海市下达的考核指标内。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风险隐患源头管控

    1.规范渔船交易关。2020年底前完善渔船交易数据库,推行《浙江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船网工具指标转移审核,规范渔船交男行为,强化交易环节管控,严防新增“三无”和 “三证不齐”渔船。2021年开展渔船交易实船鉴证试点和经验总结。2022年全面推行渔船交易实船鉴证制度,严防安全隐患严重渔船进入海洋捕捞业。

    2.严把船员准入关。推进船员培训考试改革,突出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严把考试发证关。开展渔业劳动力中介服务市场调查研究,积极推行渔业劳动力中介服务市场化,加强渔业船员流转信息化建设和规范管理,2021年底前参与试点渔业船员劳务流转联网可追溯,健全渔业船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船员信息共享。

    (二)强化渔业船员专项整治

    3.强化渔船全员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的培训方向,因作业类型而异,加大船员对沉船、火灾、氨泄漏、硫化氢中毒等常见险情处置的应急演练和实操训练力度。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船员岗前教育,2020年底前实现大中型渔船船员岗前安全教育全覆盖。建立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船员安全管理分工,船员岗位安全责任在船上明显位置挂牌,2020年底前1 0人以上渔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

    4.开展船员配备整治。加大渔船船员缺配合“人证不符”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冒用、租借、涂改、伪造、变造、转让船员证书行为。2020年底前完戍对涉氨冷藏、蟹笼、帆张网等1 0人以上高危渔船船员缺配及“人证不符”整治。全面排查辽宁证等外省职务船员证书,对在外省取得证书的适任人员进行抽查考核。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外省职务证书船员动态排查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

    (三)集中整治突出隐患

    5.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十大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海上安全铁拳整治行动“回头看”、渔业安全执法“严管年”和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攻坚战”等行动要求,充分利用海洋伏季休渔“窗口期”,全面排查渔业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强化高危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船舶不适航的,要严格按照渔船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整改到位,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2020年9月16日全面开捕前,实现渔船检查建档落实率100%、高危渔船隐患整改落实率100%。

    6.开展商渔船防碰撞整治。加大航警信息推送,提醒过往商船加强值班晾望、注意避让渔船,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利用“商渔安全协作对话平台”,组织开展渔商船碰撞防范警示教育活动,强化“黑色四小时”值守预警和避让操作。

    (四)强化重点渔船整治

    7.强化“脱管”渔船整治。严格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全面落实渔船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安全监管责任。船籍港所在地要加强辖区渔船的日常监管,重点做好动态编组、动态干预、船籍港休渔、年度审证和检验等制度;渔船靠泊港所在地要加大进出港渔船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行为;2021年底前坚决消除“异地挂靠”、长期在非船籍港地靠泊等渔船的监管盲区,严防渔船失管漏管。

    8.强化“证业不符”渔船整治。严格执行渔业捕捞许可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作业方式从事捕捞生产。加大海上和港口检查力度,排查“证业不符”渔船。对整改不落实的一律禁止出海生产,对检查发现的一律停航整改。

    9.强化涉氨冷藏船整治。进一步核查氨机房“硬隔离”有效性,进一步核查液氨监测报警系统有效性,进一步落实氨制冷系统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开展冷藏船消防整治,全面提高涉氨从业人员素质及安全技能,全面加强涉氨冷藏船日常监管,全面开展出航前安全检查。2020年底前完成涉氨冷藏船设备设施核查、人员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制度落实督改等内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10.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构建行政处罚、停航教育、补考补训、扣减补贴、分责理赔、信用记录等综合惩戒机制,大帽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渔业政策性互助保险理赔政策,实现保险权益与船东船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挂钩;严格执行《台州市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及配套制度。

    11.深化渔港“港长制”。深化国家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完善以港长制为统领,基层渔船管理组织为基础,驻港监管力量为支撑,进出港报告、定点上岸、船员违章记分为抓手的“港长制”,贯彻落实《临海市全面推进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逐步实现“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大抽查力度。2020年底,积极参与探索建立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监管部门信息互通、协同监管机制。

    12.实施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能力提升工程。完善目标考核、奖补激励制度,整合、优化、提升基层渔船管理组织,配足配强专职管理人员。2020年底前完成全镇渔船基层管理组织整合优化,实现渔船纳入基层组织管理覆盖率100%。

    (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3.提高安全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底前,进一步落实《台州市海上渔业民间救助行为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和临海市海难救助奖励基金项目建设,完善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助机制;参与探索建立台州市海上渔船救助联盟,形成自救、互救、搜救一体化救援模式。

    (七)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14.强化监管力量。加强基层渔业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基层渔业安全执法人员力量,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提升执法装备水平。

    15.加强监管执法。深化“一打三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全域覆盖、海陆联动、部门协同、打击精准的渔船安全执法大行动。加大对帆张网、蟹笼、涉氨冷藏船等高危渔船的检查频次和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三无’’渔船以及各种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航整改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评价办法

    跟踪综合整治进度,适时通过演练、自评等方式对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一抓到底。综合整治工作要纳入平安临海建设、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渔船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并与涉渔项目、资金安排等相挂钩。

    五、工作安排

    实施时间: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整治攻坚、整治深化、整治提升三个阶段。

    (一)整治攻坚(2020年8月至12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的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主要举措和责任分工。围绕十大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伏休“窗口期”六大行动,开展渔船源头管控大排查、高危渔船隐患大整治、安全联合大执法、商渔船防碰撞机制大构建、船员安全技能大培训、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大建设。

    (二)整治深化(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力量深化整治,抓住关键要素,研究解决路线,通过积极参与现场推进会、学习先进试点经验、纳入考核要求等举措,加大整治力度和深度,推动整治工作取得突破。

    (三)整治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影响渔船安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分析背后的本质原因,梳理需要补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举措,逐项推动落实,形成经验成果报上级部门。及时开展总结提炼,建立健全有助于提升渔船本质安全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以张波镇长为组长,宋选军副镇为副组长,下设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办公室,主任金卫红兼。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结合临海渔船安全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财政资金、技术服务等帮扶政策,引导涉渔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等。完善渔业领域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资金倾斜

等奇信激励和安全管理记分、渔业保险减赔拒赔等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不断提升综合管控效能。

    (三)加大宣传督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细做实渔民群众工作,确保行动平稳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及时总结推广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曝光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工作行为。                      

                         


上盘镇2020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阶段作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要求,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

从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整治攻坚年(2020年9月-2020年12月底),(二)整治深化年(2021年),(三)整治提升年(2022年)。

二、整治目标

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集中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定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和综合治理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得到强化。交通事故各领域实现“一个确保、三个持续下降”的目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下降20%)为“重要窗口”。进一步强化深化事故预防工作、努力减少事故,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一是构建完善共建共治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建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优化并创新领导到场、隐患“找茬”、等级响应、倒查追责、红黄牌警示等机制。2020年力争实现领导干部到场率100%,并建立到场信息清单,分析检查到场履职情况,跟踪督办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单位及个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制,加强暗访督查、任务交办力度,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三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类保险在“两客两货”领域的全覆盖,将保险的风险管控机制引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其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方面的作用。四是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公路隧道车辆火灾事故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专项演练。

(二)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一是坚持严查严管力度不松劲,加大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新一轮“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暨“减量控大”三年整治行动,针对农村道路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农村道路上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变型拖拉机、电动(机动)二、三轮车,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闯红灯、开车使用手机、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对“失驾”、毒驾、再次酒驾等重点人员以及改装车、不按规定鸣喇叭等突出违法行为实施精准管控。二是继续加强安全隐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的整治行动。定期不定期组织全镇干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派出所民警,特别在时间上要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公休日扩大整治成果。对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及各类车辆非法营运行为要严管重罚,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三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予以纠正。专项整治期间,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实行严管重罚的原则,可处罚可不处罚的一律实施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内靠上限处罚,够拘留处罚的一律予以拘留。

(三)深化实施道路安全防护提升工程。一是深化道路安全隐患“找茬”。定期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突出安全隐患点段、团雾多发路段排查,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治理指导理念,协同部门开展集中研究分析,明确整改建议,并将结果报告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部门,抄报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对3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公路路口和去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穿村路段开展安全评估,亡人交通事故多发和黑点道路进行整治。二是提高重点路段黑点整改效率。加大对公路路口、穿镇穿村公路、临水临崖、长下坡等路段、隐患路段治理力度;突出桥梁整治,2020年9月底前隐患治理情况实施 “回头看”,对国省道桥梁运行监控覆盖情况、农村公路存在情况进行梳理,并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重点路段设置监控卡口、测速(区间测速)、实线变道抓拍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改造升级“交通事故预防分析研判系统”,建立事故“黑点”地图,实时显示亡人事故点位,落实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提高排查整改效率。推动加快农村“马路市场”、“街道化”道路治理,加强集市期间交通管理。三是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1年底前实现国省道5米、农村公路4米以上落差路段安防设施全覆盖,推进省道公路的安防设施提升。对农村道路临水路段安防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加快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四是深入推进道路标准化建设工程。严格把关交通安全设施新改扩建、道路建设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全部环节,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道路严禁开通。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路口一律封闭,对设置不规范的路口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公路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推动视线较差的交叉路口安装照明灯、修剪绿化带,减少因路口视距不良、视线遮挡导致事故的风险隐患。五是完善农村交通出行硬件水平。排查行人、非机动车事故多发点段,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警示。推动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运用“声音提示警报”、“夜间警示标志亮化”等先进设备,加大警醒警示力度。推动完善城市非机动车道建设,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治理违法占道停车,保障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连续性、安全性。优化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一校一策”,重点突出上下学高峰交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学生专用通道。六是切实抓好公路养护工作。全镇要加强路况巡查,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要加强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要根据交通流量和路况,在雨季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对桥梁、高边坡、易滑坡、易坍方等路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边沟、涵洞、桥下障碍物和上边坡的危石、悬石要及时清除。

(四)全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一是集中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治理。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与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专项治理,确保交通文明指数逐年提升,其中2020年实现主干路口机动车守法率95%以上,非机动车、行人守法率90%以上;斑马线礼让率90%以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90%以上,其中外卖快递等行业骑手100%;二是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主动抢占农村文化礼堂阵地、老年协会与公园阵地,采取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听得懂”“看得明”的宣教形式,利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以案说法,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逐村宣传,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浓厚氛围;联合卫生部门,在医院门诊大厅发放老年人安全宣传手册,提高就医老年人及家属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全镇中、小学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学生熟悉交通安全常识;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严禁超载。三是做强做精亮点特色宣传。深化宗教场所老年人交通安全宣传,以交警中队为单位,紧盯当地庙会、做礼拜等活动,开展常态宣传;结合宗教场所大规模节日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明确主题、做大规模、造大声势、营造氛围。深化老年人“一对一”教育工作,借力基层综治,发动村居干部、网格员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一对一”常态教育,倡导老年人家属做好日常提醒,确保教育实效。四是精心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在街道、主要公路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和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民群众安全出行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交通参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整治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二是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三是全民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四是整治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六)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从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对全镇营运车辆驾驶员做好登记工作,督促他们要加强审验,审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路。对驾驶员的管理,要明确奖罚政策,区别对待,对屡次交通违法、肇事的,要列为重点进行管理。

2、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全镇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通过建立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台账管理制度,红白喜事、传统节日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场”监管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集体搭乘低速货车、拖拉机的严重违法行为。

3、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各行政村签订“上盘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考评,坚持长效管理;要整合现有的管理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镇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镇长张波担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张建江为副组长,王广良、李晶晶、翁挺、王琳、李明耿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村交通协管员也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投入,牢牢抓住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协作配合。全镇干部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干劲,主动通报情况,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究,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根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在整治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在集中整治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激化矛盾。通过用重典、出铁拳,用足用好执法管理职能,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员的处罚力度,使交通违法者受到震慑,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气势、有实效。

(三)更新工作理念,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充分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针对当前交通事故高发的成因,研究探索有效的管理手段,要积极探索把交通管理向各村交通协管员延伸,强化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找准重点,科学安排工作,合理调整工作,加大对每个交通协管员纠违数量、质量的考核,促进路面管理,提高整治效能。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上盘镇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安委会要求,根据《临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总体部署,依据《台州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治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到2022年底,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齐抓共管,共同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履职正常化、常态化。2020年底前,建立市场监管专业安委会。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公众聚集场所全覆盖。强化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将严重违法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工作格局,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提升公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能力

1.深化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法律法规及标准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风险识别知识。强化电梯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等活动。深入开展以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注意事项等为重要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农村、机关、家庭、公共场所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小区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监督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注重宣传与孩子们生活紧密关联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小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通过小手拉大手,向家长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等要素,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总体要求,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的办理、定期检验的申请以及自行检查和应急预案演练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锅炉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重点检查流量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表的定期检修维护与校验。深化电站(含热电)锅炉及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电站(含热电)锅炉非法改造、非法重大修理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主蒸汽母管超期未检、历史遗留焊接结构流量计风险和锅炉范围内管道材质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

2.加强压力容器安全监管。重点检查盛装、运输、充装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高温高压等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重点检查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定期校验情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实施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重点整治超期未检、事故隐患未消除继续使用等问题。移动式压力容器重点整治带泵罐车未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登记和在规定地点卸液的问题,自增压的液化天然气罐车未按要求变更设计压力、违反规定向气瓶充装等问题,长管拖车等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重点检查紧急切断阀的配置、定期检验和安全阀、爆破片的校验、更换情况。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重点整治安全联锁装置失效、缺失或功能不全等问题,重点检查日常维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作业的情况。气瓶重点检查充装单位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检验单位按规定更换气瓶阀门、去功能化处理判废气瓶等情况,重点整治充装单位充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的问题,以及检验单位缺项、漏项实施检验的问题。

3.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活动期间核心场所的电梯安全保障,重点检查电梯层门、制动器和自动扶梯附加制动器等安全部件,重大活动期间落实应急人员、应急装备物品和应急措施等安全保障情况,重点整治“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2020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内“三无电梯”底数,建立台账,落实“三无电梯”管理责任人和维护保养制度;2021年底前,推动建立“三无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基本消除“三无电梯”。

4.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安全带、制动装置安全状况和钥匙专人保管制度实施情况叉车重点整治跨区域流动违章作业问题,对于临时进入厂内且未上牌、未登记、未检验、人员未持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督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安装地理位置定位系统。2020年9月底前,全面摸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建立台账;2020年9月底前,督促使用单位签订限期淘汰和不再新增不符合《场车技术规程》观光车的告知承诺书;2020年底前,实现不符合《场车技术规程》观光车基本淘汰

5.强化节假日期间、复工复产前长期停用、极端天气下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在节假日前、重新启用前、极端天气前对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全面自查情况,确认消除事故隐患后投入使用的情况。

6.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加强行刑衔接,重点突出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加大特种设备“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两超”(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整改)、“一无一违”(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处:

(1)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以及电梯维护保养的。

(2)使用未取得许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3)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的。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时,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的。

(5)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对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问题超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妨碍或拒绝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察执法的。

(7)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8)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创新

1.实施特种设备数字化监管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清理维护机制,提升全镇特种设备数据归集质量。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提升特种设备企业安全智能管理水平。2020年底前,实现特种设备高风险高效处置和中风险信息在“双随机”监督抽查中的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省局基于风险预警平台的“安全码”。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电梯、大型起重机械、锅炉、叉车等特种设备物联网监控数据接入风险预警系统。

2.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新方式,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推广应用“保险+服务”“养老综合保险”“电梯物联网”等创新模式,加快推进电梯应急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安全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60%,电梯96333等专线应急服务平台基本覆盖。2021年底前,开展电梯改革试点,安全责任保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65%以上。2022年底前,安全责任险覆盖在用电梯总量的75%以上。

    (五)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

1.强化特种设备本质安全。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专项检查和维保质量抽查,有效打击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的行为,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队伍专业能力。加强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的能力提升,组织人员参加省局组织的监察员证考核和台州市局持证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传帮带”“检验现场实习”“定期培训”“竞赛比武”等活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强特种设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紧盯一线作业人员这个“关键点”,按照不同的作业人员种类,以所(分局)为单元,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分类、分区”的作业人员网格化联络互动机制,把法规、政策、要求等真正传递到企业具体操作人员,切实解决企业“末端乏力”难题。

三 、进度安排

专项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职责和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互动协作机制,合力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的效率和精准度。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移送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配合执法机构做好案件调查时的技术、政策证据支持;执法机构要主动介入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收集违法事实和证据,做到早立案、快查处、办铁案。要充分发挥基层“全科网格”“四个平台”的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服务指导。要支持发展特种设备专业化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保险机构等参与特种设备宣传教育、技术咨询、隐患排查治理等社会化服务。要深化“三服务”,主动去困难和问题较多的企业,开展专家组团式服务、网格化攻坚和集中培训等帮扶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难题,切实提高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类中小微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识别与治理水平。

 


上盘镇危险废物等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实现环境安全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0年底,全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6%;到2022年底,全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98%

、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全镇小微集聚点、涉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关注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安全

2.2020年危险废物排查中,发现企业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委托设区市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系列标准进行鉴别,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对其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并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到2021年底,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100%。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在依法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违法记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组织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2020年底前开始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

3.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4.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要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四)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排查及风险评估论证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共享。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特别是轻工、纺织行业污水罐(池)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评估及治理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到2021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

2.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安全许可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重点环保设施项目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把重点环保设施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范畴,依法对环保设施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及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到2020年底明确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到2022年底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完成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申报登记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

(三)编制实施规划。紧密结合《临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举措。并以“无废城市”建设和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体系,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2年12月,分“整治攻坚年、整治深化年、整治提升年”三个阶段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详见《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细化优化整治任务,每季度汇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举措及时间节点,及时收集、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配合部门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专项整治。

 

上盘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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