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临海”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inhai.gov.cn)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52号

办公时间:夏令 8:00-11:30 14:30-17:30;冬令 8:0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6-85310258(工作时间)

传真号码:0576-85306551

二、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岗位责任人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5)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中层人事任免等信息。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局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52号,电话:85310298)。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3、发布单位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信息的发布单位为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5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5310258(工作时间);传真号码:0576-85306551;邮政编码:31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网站下载。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写。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地址:http://www.lin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46&groupid=10385),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受理点设在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地址:临海市鹿城路252号203办公室。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本单位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接受核实。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3、申请处理           ⑴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⑵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⑶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⑷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⑸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按件计收,也可按量计收,对每件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海市人民政府、市监察机关投诉。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