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临海市水利局 |
办公地址: |
临海市东方大道219号 |
办公电话: |
0576-85389920 |
办公时间: |
夏令: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冬令:上午8::0-11.30,下午2:00-17:00 |
职责权限: |
(一)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水利系统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合理保障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提出中省市县财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意见。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三)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灌溉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对重要河道、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六)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防治及综合治理。承担全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工作;编制水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及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岸线、滩涂、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及年度岁修计划的实施。
(八)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承担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镇供水安全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城镇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搞好水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县供水价格。加强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职责。
(十)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县水利科技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运用;监督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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