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临海市东方大道8号 |
办公电话: |
057685382017 |
办公时间: |
8:00——11:30,2:00——5:00 |
职责权限: |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市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建筑市场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为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发展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负责城建稽查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及危旧房改造。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农房防灾减灾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发展。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房通用图,负责全市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牵头组织中心镇建设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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