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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82MB1655033K/2026-141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6-05-08
发布单位: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公示 临海文广旅体示〔2026〕4号
  • 日期:2026-05-08 10:42
  • 来源: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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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临海市海豚网吧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单位名称

临海市海豚网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晓阳

主要负责人

陈晓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场所

拟经营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塍镇川津路429号临海市飞宏五金彩灯配件有限公司临街房屋6F西面边

场所面积

498平方米

拟上网计算机台数

149台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21日。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      话:0576-85280175 

受理人姓名:黄先生 

地      址:临海市凯歌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区

邮      编:317000



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