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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临海发布重要倡议!
  • 日期: 2026-03-27 10:04
  • 来源: 临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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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市民朋友们:

春风拂绿,清明已至。为筑牢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防线,共护生态家园,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困难,一颗火星就可能毁掉万亩林海。请大家怀敬畏之心,行规矩之事,牢固树立森林防灭火意识和法纪观念,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临海市禁火令要求,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二、坚持依法用火,减少火灾隐患。预防森林火灾,关键在管住火源。请大家自觉牢记并践行森林防火“十不准”要求:(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三、倡导新风祭祀,争做模范表率。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吁文明祭祀新风尚。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点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通过鲜花祭奠、植树纪念、网上祭奠等现代文明的方式寄托哀思,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四、加强宣传引导,示范带动一片。请大家积极向家人、同事、亲朋好友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科学防灭火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好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人员,避免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五、积极参与防火,牢记安全第一。请大家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中去,一旦察觉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场态势等基本情况,为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争取有利时机。同时也要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时刻注意确保自身安全,未经专业训练禁止擅自扑火。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绿水青山,你我共护。让我们共同携手,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筑牢森林安全生态屏障。



临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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