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临海要闻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 日期: 2026-02-10 15:12
  • 来源: 临海市人民政府
  • 浏览次数:
  •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春节、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2026年2月10日至4月15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四)野外烤火、火把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五)烧蜂窝、烧山狩猎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八、本通告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