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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5号)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临海市铭果居便利店销售的“龙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龙眼;购进日期:2026年1月12日;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铭果居便利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2月11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F260069)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龙眼进行下架并召回。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以123.09元/件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件,购进货款123.09元。当事人以散装形式,以30元/千克出售,截至2026年2月11日检查时,该产品已全部卖出,获利64.41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龙眼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属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龙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为源头种植、销售或运输端使用了过量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导致该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龙眼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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