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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60号)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潘洪亮销售的“韭菜”抽检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6年3月24日;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被抽样单位:潘洪亮。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4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610912606)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韭菜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3月24日以7.2元/kg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2.5kg,购进货款90元。当事人以8元/kg的价格销售上述批次韭菜,已全部售出,获利1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韭菜已被顾客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未在当事人处发现镉或含镉的金属,可能是韭菜种植的土壤镉富集,或使用镉污染水源进行浇灌,导致韭菜的镉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快检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并更换供货商。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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