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7号)
  • 发布日期:2026-05-19 09 : 14
  •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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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何咏销售的辣椒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辣椒;购进日期:2026年3月14日;不合格项目:噻虫胺;被抽样单位:个体工商户何咏。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4月9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F26065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辣椒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3月14日从供货商处购进抽检批次辣椒,共购进9.5千克,购进价格为5.76/千克,购进金额共55元,均已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52,获利97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辣椒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保存了购货票据。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收到顾客反馈,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查验并保存了食品的检验报告,不知道其所采购的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辣椒种植户使用过量农药且未到用药间隔期采摘导致,当事人购进辣椒后并未添加任何物质,且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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