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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4号)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临海市顶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2026年5月31日;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被抽样单位:临海市顶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7月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HJ20260610453)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妃子笑荔枝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5月31日购进55斤抽检不合格批次妃子笑荔枝,购进价格:7元/斤,购进货款385元,对外销售价格:9.9元/斤,获利159.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妃子笑荔枝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购进记录。但上述食品已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妃子笑荔枝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妃子笑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种植源头使用了过量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且未到用药间隔期采摘导致。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妃子笑荔枝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购进记录。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更换上游供货商。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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