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5号)
  • 发布日期:2026-07-27 08 : 23
  •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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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台州舌尚晨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迷你小土豆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迷你小土豆;生产日期:2026年4月1日;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被抽样单位:台州舌尚晨起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5月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 F20260486)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迷你小土豆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生产了抽检批次迷你小土豆1825袋,实际销售1634袋,分别销售给鲍鲍商行480袋,每袋6元;销售给台州市黄岩区渔左渔右餐饮店545袋(其中5袋为免费提供的样品),每袋6元;销售给林记海鲜600袋,每袋6元;销售给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抽检使用9袋,每袋8元,总销售额为9792元。另有6袋用于当事人做出厂检验使用,5袋因品相问题、包装漏气等作废弃处理,180袋库存被当事人丢弃处理。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5月8日启动产品召回程序。销售给林记海鲜的迷你小土豆已消耗完毕;在鲍鲍商行召回了434袋,当事人向客户退回2604元;在台州市黄岩区渔左渔右餐饮店召回了120袋,当事人向客户退回720元。共计召回554袋,共退回3324元。

    经核算,2026年4月1日生产的不合格批次迷你小土豆总货值金额10938元。扣除召回的554袋,扣除后实际销售1080袋,总销售额6468元,单包成本3.7元,实际成本3996元,实际获利2472元。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迷你小土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展开排查并对排查问题积极整改,及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完成后试生产的“迷你小土豆”产品已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此前无同类违法行为,并主动供述执法部门未掌握的违法事实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柒拾贰元整;2.罚款壹万贰仟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二氧化硫成分是来自于当事人在生产中添加的焦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主要作用是‌防腐、漂白和抗氧化,可以抑制细菌和霉菌生长,有效延长食品保质期,防止食品氧化变色,保持外观色泽美观,但使用时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此次抽检批次迷你小土豆不符合标准要求,是因为当事人在溶解焦亚硫酸钠时使用冷水混合,而规范操作是应当使用温水,水温不够高使得焦亚硫酸钠溶解挥发不充分,从而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规定限量范围。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已提交了原因排查说明和整改报告,优化了迷你小土豆的工艺流程。整改完成后将试生产的“迷你小土豆”产品送检,取得了合格检验报告。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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