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59号)
  • 发布日期:2026-06-09 09 : 12
  • 来源:食品药品抽检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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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王国伟销售荷兰豆”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荷兰豆;购进日期:2026322日;不合格项目:灭蝇胺;被抽样单位:王国伟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4月22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2610912605)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荷兰豆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322日以14.44/kg的价格购进,共购进36kg,购进货款520元。当事人以17元/kg的价格销售上述批次荷兰豆,已全部售出,获利92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荷兰豆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保存了进货票据。但上述荷兰豆已被顾客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荷兰豆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不知道所购进的荷兰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未在当事人处发现灭蝇胺或疑似灭蝇胺的物品,可能是种植户种植荷兰豆过程使用过量灭蝇胺农药且未到用药间隔期所致。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荷兰豆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做好进货查验义务并更换供货商。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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