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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7号)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关于对临海市王桂芳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荔枝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荔枝;购进日期:2026年5月26日;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被抽样单位:临海市王桂芳水果商行(个体工商户)。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6月29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HJ20260515011)并告知其享有复检异议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荔枝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6年5月26日从供货商处购进该抽检批次荔枝,共购进1箱,带框总重24斤,购进金额为205元,除去销售过程中部分损耗外,均已对外销售,销售数量共20斤,销售价格为15元/斤,销售金额共300元,获利95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荔枝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进货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因不知道具体卖给谁,无法联系顾客进行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的荔枝,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购进的荔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当事人经营的荔枝中,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是农户种植过程中为防控果树病虫害过量喷施相关农药且未到用药间隔期采收导致。当事人购进上述妃子笑荔枝后并未添加任何物质,且在购进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核验了供货商提供的批次检测报告,保存了进货票据。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更换上游供货商。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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