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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8批)
  • 发布日期:2026-08-06 15 : 39
  • 来源:办公室
  • 浏览次数: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8 20268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DSD20260731002

    来电反映临海市尤溪镇百合庄园小区内,住户质疑自来水和地下水管互通,平时饮用水源存在问题

    临海市

    经核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该小区自来水管网建设于2015年,安装了总阀门和总水表,自来水用于该小区居民日常生活。因消防部门要求配备双水源,小区物业在该小区南门附近建设水井,并安装水泵阀门。井水用于该小区消防应急,但该水井取水未向水利等部门申报办理相关取水手续。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小区自来水管道和水井管道相互连通,中间采用阀门进行物理阻断。该阀门位于窨井下方,常年处于关闭状态,窨井盖上方2米处安装有高清摄像头,正对阀门处。现场查阅该小区居民历年生活用水情况和该小区自来水总表,两者数据匹配,不存在将地下水作为居民饮用水源的情况。花联供水站每天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调阅近1年花联供水站供水检测数据,供水水质均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部分属实

    1.临海市水利局于202682日对小区物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于815日之前拆除相关取水设施,待初步调查结束后将相关线索移送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

    2.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尤溪镇人民政府、临海市水利局、临海市工投集团、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加强对该小区的巡查监管,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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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SD20260731009

    来电反映对DSD20260721016的处理结果有疑问:临海市汛桥镇汛大路1153-1号湖北天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是否有处置和收集医疗机构的一般固废的资质,是否有玻璃瓶的管理台账。

    临海市

    固废

    经核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临海市汛桥镇汛大路1153-1号内实为扬达环保扬达环保不在省商务厅等单位公布的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名单之内,废塑料破碎清洗加工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企业无处置一般固废资质。现场检查,该企业一次性输液瓶(袋)(含玻璃瓶)收运台账记录不完整。

    部分属实

    1.临海市商务局指导企业规范经营模式,依托合规资质开展回收业务。临海市卫生健康局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规范一次性输液瓶(袋)一般固废分类、暂存及移交处置工作。

    2.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已于2026722DSD20260721016号信访件调处期间扬达环保废塑料破碎清洗加工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临海市商务局、汛桥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点位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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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SD20260731012

    来电反映临海市邵家渡街道钓鱼亭村,临海市楷和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和排污许可证,存在夜间生产,固废处置产生的淤泥固废未达标,非法处置等问题。

    临海市

    其它

    1.经核查,关于临海市楷和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没有环评和排污许可证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信访件中反映的对象实为临海市钓鱼亭水泥制品厂,该厂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2.经核查,关于存在夜间生产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厂未在生产。查阅该厂2026年生产台账,发现该厂生产时间以8:00-17:30为主,仅偶有两天生产至18:00-19:30,未发现夜间生产(22:00-次日6:00)。经查阅该厂环评审批工作制度,未发现规定禁止夜间作业情况。

    3.经核查,关于固废处置产生的淤泥固废未达标,非法处置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经现场检查,结合日常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与厂区路面洒水降尘,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处理制成泥饼后,返回破碎机重新加工利用,未发现非法处置情况。该厂于202212月委托浙江格临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炉渣泥(压滤泥饼)开展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炉渣泥中铜、锌、镉、铅、总铬、六价铬、汞、铍、钡、镍、砷、硒的浓度均低于GB 5085.3 -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表1规定的浸出毒性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于202684日对该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邵家渡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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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SD20260731020

    来电反映临海市沿江镇上岙村鲍仲文养猪场及另外养猪场距离居民区太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强烈要求取缔

    临海市

    大气

    经核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临海市富兴养殖场、娄某军养殖户、戴某友养殖户离最近村民住宅距离分别约400米、200米、280米。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相关规定,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强制要求离居民区500米以上。上述3家养殖场(户)均未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无需执行500米以上强制要求。该养殖场周边存在一定异味,臭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关于强烈要求取缔的诉求不予支持。三家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均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均不纳入环评管理,无现行法律法规支撑强制关闭的要求。虽然如此,相关政府及部门将加强对三家养殖场(户)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加强日常保洁,做到日产日清,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堆积、泄露,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临海市富兴养殖场实际经营者鲍某文,与村民金某德、戴某娟、顾某女等人矛盾较深。鲍某文原在沿江镇上岙村另一地址经营的养猪场,因手续不全,2021年被群众举报后进行了拆除。后临海市富兴养殖场经重新选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搬迁到现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共接到10件重复交办信访件,调查组多次现场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其设施农业用地等养殖手续齐全,沼气池等环保措施到位,厂界臭气浓度监测达标,未发现养殖场存在猪粪、养殖污水直排河道等行为。相关人员继续通过各渠道反复举报该养殖场及周边养殖场,目的是使该养殖场无法正常经营,直至再次被关停拆除。

    部分属实

    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沿江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加强对上述养殖场(户)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加强日常保洁管理,做到日产日清,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堆积、泄露,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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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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