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SD20260729001 | 来信反映对XSD20260718003不满意,举报者认为:1.房屋与道路实际距离不足2米,远低于环评要求的5米,道路大幅向房屋偏移,项目重大变更未重新环评审批,要求按环评拆除房屋整改;2.否认官方所称其因赔偿放弃拆迁的说法,称自己多次申请拆迁均被街道拒绝,从未协商过拆迁,要求当面质证;3.现场隧道、桥梁为分离式双洞双高架桥,和环评图纸单洞连体桥梁设计不一致,工程建设与环评不符。 | 临海市 | 其他 | 1.经核查,关于“对XSD20260718003不满意”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26年7月19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古城街道办事处、大洋街道办事处、大田街道办事处、永丰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联合检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已进行相应处理并要求整改。2026年7月30日,工作人员再赴现场核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XSD20260718003号信访件调处依据充分、结论客观,且各问题均已正面回应,处理结果符合政策规定,维持原信访件的办理结果。 2.经核查,关于“房屋与道路实际距离不足2米,远低于环评要求的5米,道路大幅向房屋偏移,项目重大变更未重新环评审批”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调阅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主线塘头(右幅K4+625~K5+000东侧)、主线山前(左幅K4+625~K5+000西侧)用地范围内建筑拆迁,主线塘头(右幅K4+625~K5+000东侧)地面道路边线与敏感点(居民住宅)预估距离为5米。根据环评文件内容,用地范围内建筑均拆迁,用地范围外敏感点(居民住宅)通过落实声环境防护措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经查,该段用地范围内应拆迁29户,实际拆迁29户,已全部完成拆迁。经现场测量,现状主线塘头(右幅K4+625~K5+000)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距离约2.1米的山前村塘头自然村1户三间连体式居民住宅。主线山前(左幅K4+625~K5+000西侧)最近的敏感点为西侧距离约16米的居民住宅。对比环评报告书及现场测量数据,主线塘头(右幅K4+625~K5+000)和东侧最近敏感点的距离,以及主线山前(左幅K4+625~K5+000西侧)最近敏感点与道路边线距离与环评报告预估值(5米)存在3米左右差距。对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该段道路施工图设计较初步设计向西侧偏移约50厘米,未大幅向房屋偏移。项目变动部分将于2026年8月20日前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督促建设单位重新开展环评。 3.关于“要求按环评拆除房屋整改”的诉求。结合辖区351国道项目规划红线图纸、拆迁台账及相关工作记录,陈某未户房屋位于351国道项目规划红线范围之外,不属于项目法定拆迁征收对象,为非必要拆除户,依规无需纳入本次拆迁改造范围,不支持其拆除房屋的诉求。 4.经核查,关于“否认官方所称其因赔偿放弃拆迁的说法,称自己多次申请拆迁均被街道拒绝,从未协商过拆迁”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2023年2月,辖区351国道项目拆迁征收工作全面启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陈某未户左侧毗邻房屋处于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该房屋拆除施工后,造成陈某未户房屋外立面受损。为妥善处置施工衍生影响、保障群众房屋财产权益,大田街道办事处统一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专业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落实修复及补偿工作。期间,陈某未户积极配合房屋外立面修复及损失赔偿相关工作,认可对应修复赔偿方案并达成一致共识。大田街道办事处未收到陈某未户申请拆迁相关材料。陈某未户知悉351国道项目拆迁工作部署、实施进度及施工带来的周边环境、房屋设施影响,对本次拆迁工作的整体情况、潜在影响具备清晰、全面的认知。 5.关于“要求当面质证”的诉求。2026年8月1日,大田街道办事处、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临海市城发集团联合组织面商,与户主充分沟通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待351国道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后,组织开展房屋受道路通行产生震动、噪音、粉尘等影响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国道运营对户主房屋及日常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6.经核查,关于“现场隧道、桥梁为分离式双洞双高架桥,和环评图纸单洞连体桥梁设计不一致,工程建设与环评不符”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查阅环评,该项目上沙滩头隧道为连体式隧道,下沙滩头隧道为分离式隧道,环评中并未出现“连体桥梁”说法,举报人所述应为整体式桥梁。经现场核查,上沙滩头隧道为连拱式隧道,属于连体式隧道的一种,下沙滩头隧道为分离式隧道;东渡北路1号高架桥为一根设计中线,下部结构为一体式,确为整体式桥梁。对比环评报告及现场核查结果,实际隧道形式与环评报告内容相符。 | 部分属实 | 1.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临海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8月20日前对项目变动部分委托环评编制单位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结合噪声预测结果,加强敏感点噪声防治措施,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依法依规处理。 2.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在道路建成通车后及时完成噪声、废气检测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加强道路运营期沿线敏感点的噪声检测,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3.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临海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古城街道办事处、大洋街道办事处、大田街道办事处、永丰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 / | / |
2 | XSD20260729011 | 来信举报临海市临海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持有危废经营资质,接收废盐、含贵金属危险废物后,未按照环评及经营许可证核定工艺开展资源化处置,相关提炼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几乎无资源化产品产出;企业每年收运万吨级危废,通过虚增焚烧灰渣产量等手段,将危废倒卖、非法转运给下游单位赚取差价,属于危废空转倒卖违法行为。同时反映台州市及临海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敷衍、监管缺位。 | 临海市 | 固废 | 1.经核查,关于“该公司持有危废经营资质,接收废盐、含贵金属危险废物后,未按照环评及经营许可证核定工艺开展资源化处置,相关提炼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几乎无资源化产品产出”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并调阅该公司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及企业生产经营台账、能耗资料,废盐资源化利用线、含贵金属废物利用线有资源化产品产出。经核查,生产设备和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现不正常运行废盐资源化利用线和含贵金属废物利用线的行为,后续将通过固废核查进一步核实。 2.经核查,关于“企业每年收运万吨级危废,通过虚增焚烧灰渣产量等手段,将危废倒卖、非法转运给下游单位赚取差价,属于危废空转倒卖违法行为”问题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及企业生产经营台账,2025年度及2026年度1-6月,焚烧炉渣和飞灰产生量基本符合环评预计产生率,未发现虚增焚烧灰渣产量的行为,后续将通过固废核查进一步核实。经核查,企业收运的危废均经过焚烧线、废盐资源化利用线和含贵金属废物利用线进行处置,处置后产生的次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法处置,转运过程均有电子转移联单,未发现危险废物空转倒卖、非法转运的行为。 3经核查,关于“反映台州市及临海市生态环境部门日常检查敷衍、监管缺位”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2026年1-6月,累计对该公司开展5次现场检查及采样,检查内容涵盖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等多领域,共发现问题3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盐综合利用车间的氯化钠仓库地面存在积液,未有效收集至导流沟。 | 部分属实 | 1.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对该公司下达督查意见书,要求该公司及时清理氯化钠仓库地面积液,完善导排收集措施,确保积液全部收集。 2.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于2026年8月1日委托台州学府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临海市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月-2026年6月生产情况进行核查。 3.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 | * |
3 | DSD20260729003 | 来电反映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下洋峙村跃航船厂内台州市振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省督处理要求7月30日搬迁,现厂区内沙土、设备等未完全清理,仍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进入。 | 临海市 | 其他 | 1. 经核查,关于“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下洋峙村跃航船厂内台州市振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省督处理要求7月30日搬迁,现厂区内沙土、设备等未完全清理”问题举报内容属实。邵家渡街道办事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曾督促台州振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前清理生产设备和剩余物料,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能力。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物料基本清理完毕。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因家人病重,未能及时安排设备清理工作。经对厂区内进行巡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面有一堆未苫盖沙土尚未清理完毕,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经核实系公安部门查扣的非法财物。 2. 经核查,关于“仍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进入”问题 经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近期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对该公司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新运入建筑垃圾。经查,该处有邵家渡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岙蒋村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已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举报人所称“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与该公司无关。 | 部分属实 | 1.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邵家渡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8月4日前做好沙土苫盖工作。 2.邵家渡街道办事处要求该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设备清理工作。 3.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甬台温高速改扩建指挥部、邵家渡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加强对台州振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 | / |
4 | DSD20260729012 | 来电反映临海市沿江镇上岙村南边山脚三家养猪场产生臭气,离居民区不到300米,污水直排河道,要求取缔。 | 临海市 | 水、大气 | 经核查,该信访件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临海市富兴养殖场、娄某军养殖户、戴某友养殖户离最近村民住宅距离分别约400米、200米、280米。根据国家及浙江省具体规定,生猪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强制要求离居民区500米以上。上述三家养殖场(户)均未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标准,无需执行500米以上强制要求。现场核查时,养殖场周边存在一定异味。臭气检测结果符合要求。三家养殖场(户)均配套建设相应养殖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沼液池溢流现象或痕迹,周边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管和污水直排情况或痕迹。检查猪舍周边雨水导流沟,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情况或痕迹。 2.三家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均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均不纳入环评管理,无现行法律法规支撑予以强制关闭的要求。虽然如此,相关政府及部门将加强对三家养殖场(户)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加强日常保洁,做到日产日清,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堆积、泄露,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调查,被举报对象临海市富兴养殖场实际经营者鲍某文,与村民金某德、戴某娟、顾某女等人矛盾较深。鲍某文原在沿江镇上岙村另一地址经营的养猪场,因手续不全,2021年被群众举报后进行了拆除。后临海市富兴养殖场经重新选址和相关部门审批后搬迁到现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共接到10件重复交办信访件,调查组多次现场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其设施农业用地等养殖手续齐全,沼气池等环保措施到位,厂界臭气浓度监测达标,未发现养殖场存在猪粪、养殖污水直排河道等行为。相关人员继续通过各渠道反复举报该养殖场及周边养殖场,目的是使该养殖场无法正常经营,直至再次被关停拆除。 | 部分属实 | 临海市人民政府责成沿江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加强对三家养殖场(户)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加强日常保洁管理,避免畜禽养殖废弃物堆积、泄漏,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