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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补征核定情况公示(2026年 第一批)
  • 发布日期:2026-08-12 11 : 12
  •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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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台州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台环发〔202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的补充通知》(台环函〔2021161号),结合台发改价格[2013]131号中的初始排污权收费标准:COD4000/吨·年,氨氮:4000/吨·年,SO21000/吨·年,NOx1000/吨·年。现将临海市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的补征收及续费收费情况公示见下表。

    公示期间对核定数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上述核定结果办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补征手续。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自然日

    联系方式0576-8518 3993

    联系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399509

    序号

    企业名称

    补征数量

    补征时段

    补征金额(元)

    补征收依据

    1

    台州东亚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0.012t/a;NOx:0.561t/a

    2021.1.1-2025.12.31

    2865

    由于历史客观原因未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权指标(如环评核算天然气产生的二氧化硫量、环评未核算四项污染物排放量但确有相应污染物排放的),应纳入“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原则上初始有偿使用费从“十四五”开展征收。

    2

    瑞泰遮阳制品(台州)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0.012t/a

    2021.1.1-2025.12.31

    60

    同上

    3

    浙江晴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0.018t/a

    2021.1.1-2025.12.31

    90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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