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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临社保告字〔2026〕9号)
  • 日期: 2026-08-05 09:31
  •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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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英家属:

金*英,身份证号:3326261931****0362,2012年1月起在三门县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2013年12月起在临海市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及《劳社厅函〔2004〕176号》规定,金*英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于有经济收入来源的人员,不具备企业供养亲属资格。另根据《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各类养老保障不得重复享受。因此需追回2013年12月至2020年8月发放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合计78920元。

您多享受他人(社会保障号码:3326261931****0362)2013年12月至2020年8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人民币 78920元,大写柒万捌仟玖佰贰拾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户  

银行账号:  201000063983492000001    

开户银行: 临海农商银行            

附言: 金*英3326261931****0362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 王盛夏       电话: 0576-8515118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总部经济商务区1201大楼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告知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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