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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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涵晟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址及电话等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市监罚告〔2026〕8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杨波 联系电话:0576-85131757 联系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双林北路8号 附件:《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市监罚告〔2026〕784号).pdf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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